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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到镇(街道)实施的通知

来源:德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30 11:36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综合服务水平,持续激发乡村振兴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9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到镇(街道)实施。现将《德庆县调整至镇(街道)实施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在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将有关事项目录延伸至各镇(街道),并加强对镇(街道)承接事权的业务指导,落实好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标准、常见问题、系统操作等内容的专题业务培训,确保事权下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主动与县直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切实做好承接事权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对相关负责人、业务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事项接得住、运行好。

  三、县政务和数据局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主动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及时纠正承接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和监管真空等问题,确保相关行政职权下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附件:德庆县调整至镇(街道)实施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德庆县调整至镇(街道)实施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方式

1

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第二十条“政策扶持对象享受的各项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第二十一条“政策扶持对象申请补贴所需提交材料及有关经办程序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另行制订。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办理效率。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服务,专项资金补贴经办和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可直接获得或验证申请人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和信息的,应简化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

拟前移申请、受理服务至除德城街道外的其他镇。

2

德庆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拟委托各镇(街道)实施。

3

德庆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拟委托各镇(街道)实施。

4

德庆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支出明细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拟下放到各镇(街道)实施。

5

德庆县医疗保障局

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七十四条“……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拟下放到各镇(街道)实施。

6

德庆县社会基金保险管理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拟委托各镇(街道)实施。

7

德庆县社会基金保险管理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人社部发〔2019〕84号) 第七条“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与村(居)协办员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供城乡居民任意选择其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拟委托各镇(街道)实施。

8

德庆县社会基金保险管理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粤人社规〔2020〕21号)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参保人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在市对外经办服务机构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对外经办服务机构应现场办结。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在市对外经办服务机构提出死亡待遇申请的,由对外经办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和初审,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对外经办服务机构应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参保人生存状态,并自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审核结果”。

拟委托各镇(街道)实施。

9

德庆县社会基金保险管理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第三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第四条“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和情况公示等工作。

拟委托各镇(街道)实施。

  


        文件链接: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到镇(街道)实施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到镇(街道)实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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