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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1 10:00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局反映。


  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4日              

  

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4 -

  1.1  编制目的 - 4 -

  1.2  编制依据 - 4 -

  1.3  适用范围 - 4 -

  1.4  工作原则 - 5 -

  2  组织体系 - 6 -

  2.1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 6 -

  2.2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 - 9 -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 9 -

  3  预警预防 - 9 -

  3.1  监测预警信息 - 9 -

  3.2  预警预防准备 - 12 -

  3.3  预警预防行动 - 17 -

  4  应急响应 - 19 -

  4.1  总体要求 - 19 -

  4.2  先期处置 - 22 -

  4.3  指挥协同 - 22 -

  4.4  应急响应行动 - 24 -

  4.5  防风应急响应 - 32 -

  4.6  防旱应急响应 - 40 -

  4.7  防冻应急响应 - 43 -

  4.8  应急响应调整 - 45 -

  5  抢险救援 - 46 -

  5.1  基本要求 - 46 -

  5.2  救援力量 - 46 -

  5.3  救援开展 - 47 -

  5.4  救援实施 - 47 -

  5.5  救援结束 - 49 -

  6  后期处置 - 49 -

  6.1  灾害救助 - 49 -

  6.2  恢复重建 - 49 -

  6.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 50 -

  6.4  保险 - 50 -

  6.5  评估总结 - 50 -

  7  应急保障 - 51 -

  7.1  队伍保障 - 51 -

  7.2  物资保障 - 51 -

  7.3  资金保障 - 52 -

  7.4  技术保障 - 53 -

  7.5  人员转移保障 - 53 -

  7.6  综合保障 - 54 -

  8  附则 - 58 -

  8.1  责任与奖惩 - 58 -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58 -

  8.3  解释 - 59 -

  8.4  实施时间 - 59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肇庆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庆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体系

  2.1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三防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其中,应急救援工作由县应急局局长牵头负责,日常防御工作由县水利局局长牵头负责。

  2.1.1  工作职责

  县三防指挥部在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县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拟订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全县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镇政府(街道办)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协调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督查全县三防工作;承办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机构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协助县领导分管应急管理、水利工作的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德庆中队中队长、德庆水文站站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政数局、县林业局、县环境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德庆海事处、德庆供电局、中国电信德庆分公司、中国移动德庆分公司、中国联通德庆分公司、市粤运公司德庆汽车站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三防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县三防指挥部成员。

  2.1.3  任务分工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五类。

  (1)三防指挥部门: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为县三防指挥部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1.4  专家组

  县三防指挥部设立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家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立本行业专家库,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组由从专家库抽调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参加各类会商,为县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县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立后立即进驻县三防办(县应急局)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2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应设立三防指挥机构,在县三防指挥部和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辖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居)委会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水情

  (1)县气象局在有明显降水过程期间,每天上午9时前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当某区域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县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在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县气象局要落实红色预警“叫应”机制;镇(街道)、村及相关单位须指定本级应急责任人随时接听“叫应”电话,并落实“叫应”责任。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县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

  (2)德庆水文站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提供全县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当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实时报送最新预测预报信息。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标准洪水,要特别注明水位和流量值。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应主动与县三防办(县应急局)联系对接。如遇重大情况,应加密报送频次。

  3.1.2  风情

  发生可能影响我县的台风时,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程度等信息。

  3.1.3  涝情

  在城区内发生严重内涝时,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其他镇(街道)发生严重内涝时,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县三防办(县应急局)。

  3.1.4  旱情

  在出现旱情时,每月1日前以下单位要分别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旱情相关信息,必要时加密报送。

  (1)县气象局负责报送全县降雨信息。

  (2)德庆水文站负责报送全县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等信息。

  (3)县水利局负责报送全县水库蓄水情况以及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运行情况等信息。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全县耕地受旱等信息。

  3.1.5  冻情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县气象局需定期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提供全县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一周预测预报结果。出现低温冰冻灾害时要加密报送。

  3.1.6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县水利局要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山洪灾害相关信息。

  (2)县资源局要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3)各镇(街道)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三防办(县应急局)。

  3.1.7  险情

  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立即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送出险工程情况;险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每天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提供工程出险情况,并按省、市、县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3.1.8  蓄滞洪区预警

  按照县三防指挥部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或临时蓄滞洪区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山洪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低洼易涝点、湖泊、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县三防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县管水利工程、中型水库、万亩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县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县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库)检查。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县三防办组织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总备案;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2)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3)县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县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3.2.3  工程准备

  (1)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堤防、渡口、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水利、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水利工程、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各镇(街道)、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对跨汛期施工的各类在建工程及设施(包括病险工程)要制订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2.4  检查巡查

  汛前、汛后或测报将发生较大风情时,县三防指挥部门和成员单位开展检查巡查工作。

  (1)各有关部门应适时组织开展三防检查,发现三防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建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路、教育、农业农村、林业、文广旅体、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三防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水利部门应建立水库、山塘、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三防巡查制度,重点巡查险工险段的防灾减灾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公路、海事等部门应根据单位职责加强公路、渡口、码头、桥梁、隧道以及在建工程的三防巡查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旅体、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三防巡查工作。

  (6)各镇(街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

  (7)教育部门应加强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的三防巡查工作。

  (8)其他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三防巡查工作。

  3.2.5  督导检查

  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方式,对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县党政领导带队督导检查三防工作预案,对重点防御地区开展督导检查。

  (1)县三防指挥部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县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县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县三防指挥部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县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3.2.6  宣传培训及演练

  (1)县委宣传部、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应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应定期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县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议、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省防总、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议。

  (3)当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县(市、区)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县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功能,严格监督水库不得擅自超汛限运行,视情做好预泄,加大调蓄能力;病险水库降低水位运行,必要时空库运行。

  (5)全县各地要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易发区、城乡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对接,必要时果断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6)山区旅游景区、漂流娱乐设施,自然保护区、林场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防止强降雨导致游客遇险。

  (7)深基坑、地下管网等在建工程降雨期间一律停工,山边、水边和施工人员及时撤离。

  (8)塔吊、龙门吊、脚手架雷雨大风期间一律停止作业,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人员滞留。

  (9)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厂区、成品仓库要落实防涝防雷措施,严格安全管控,及时转移遇湿易爆危险化学品。

  (10)要提醒公众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合理安排周末出行,尽量避开山区、河流等危险区域。提醒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降雨期间“住上不住下、住前不住后”,危险区域的群众要熟悉自救互救知识和转移避险路线,一旦发生险情果断转移。

  (11)根据会商结果,县三防指挥部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12)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13)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四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

  4.1.2.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

  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批准同意后启动,并向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4.1.2.2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批准同意后启动,并向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4.1.2.3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Ⅱ级应急响应通知由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同意后启动,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4.1.2.4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防汛、防旱、防风、防冻Ⅰ级应急响应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同意后启动,并由县人民政府发出紧急动员令。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县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详见附件3)

  (3)县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和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部门加强舆情管控工作。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县三防指挥部授权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县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部门直接调度。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1)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协调处置。

  (12)涉及跨县(市、区)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县三防指挥部上报市防总统一协调。县三防指挥部与其他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4.1.4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我县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后,启动或调整相应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4。

  4.2  先期处置

  (1)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属地政府(街道办)应做好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低洼易浸地、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防洪保护区、景区等)人员的转移准备工作,并根据上级指令,开展转移和安置工作。

  (2)当出现或预计将发生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本级三防指挥机构,属地三防指挥部门应立即组织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指挥协同

  4.3.1  县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镇(街道)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启动县党政领导带队督导检查三防工作预案,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4.3.2.1  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1)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①市防总直接参与处置的较大以上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较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县政府或县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主要职责:执行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较大以上水旱风冻灾害事件,市防总领导抵达我市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3.2.2  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我县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县三防办(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与事发地镇(街道)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事发地镇(街道)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指挥长,县三防指挥部指派人员担任副指挥长。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省、市以及县三防指挥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或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决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替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支援、支持问题,并协助地方政府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4.4  应急响应行动

  4.4.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醒各镇(街道)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边居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县住建局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

  ④县城管局做好降雨过程中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加强道路和桥梁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汛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镇政府(街道办)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做好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醒各镇(街道)做好山洪灾害中等易发区以上、水边居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县水利局视情组织专家组进驻县三防指挥部。

  ②县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③县住建局及时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

  ④县城管局及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加强道路和桥梁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汛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进一步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区镇政府(街道办)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加强组织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提醒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水边居住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住建局加强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以上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④县城管局加强做好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加强力量调配,强化道路和桥梁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汛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4.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含停渡)、停业(以下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视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全面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地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

  (5)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开展灾害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利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提醒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水边居住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资源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住建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削坡建房风险点以上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④县城管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城市内涝应急处置工作。

  ⑤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全面调动人力、物力,全力开展道路和桥梁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落实防汛应急响应措施,全力做好防汛工作。

  4.5  防风应急响应

  4.5.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单位(部门)、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频次。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组织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本地重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等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德庆海事处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渔船人员撤离,督促指导船舶落实防台措施。

  ③县文广旅体局、县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和检查指导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④县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贯彻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江河湖库水面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沿江、山区旅游景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水上施工作业人员100%安全撤离〕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风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回港避风人员以及其他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船只归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旅游景区等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6)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运行方案,加强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提醒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德庆海事处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渔船人员撤离,督促指导船舶回港避风。

  ③县文广旅体局、县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和检查指导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情况。

  ④县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县住建局督促、指导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⑥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⑦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风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3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进一步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区镇政府(街道办)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组织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醒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德庆海事处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渔船人员撤离,督促指导船舶回港避风。

  ③县文广旅体局、县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和检查指导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景区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④县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协助政府疏散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群众。

  ⑤县住建局核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巡查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⑥县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⑦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风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4.5.4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全面核查县三防指挥部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

  (4)全部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实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提供相关预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利工程调度;提醒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水边居住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德庆海事处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渔船船只百分百回港,督促指导船舶百分百落实防台措施。

  ③县文广旅体局、县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督促和检查指导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景区内人员安全。

  ④县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转移安置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

  ⑤县住建局全面核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人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削坡建房高风险点以上巡查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⑥县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⑦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落实防风应急响应措施,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4.6  防旱应急响应

  4.6.1  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跨镇(街道)的水量分配。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县住建局督促、指导做好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④县气象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旱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6.2.  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进一步协调跨镇(街道)的水量分配。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5)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7)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利局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县住建局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水利局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④县气象局加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8)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旱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县三防指挥部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9)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县公安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德庆供电局督促、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10)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冻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4.7.2  防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检查受影响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各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5)新闻媒体、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6)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人社局、县工信局指导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和按需入县工作,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德。

  ②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组织做好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③德庆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德庆供电局督促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7)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冻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4.8  应急响应调整

  4.8.1  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1)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发展,县三防指挥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县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4.8.2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三防指挥部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  抢险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加社会救援队伍,全力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包括武警部队、民兵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1)武警部队、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县三防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政府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3)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县三防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级抢险救援专家组由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根据灾害类型从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5.3  救援开展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县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向县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5.4  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5.4.1  抢险救援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组织本行业专家和抢险队伍,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

  (2)县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县三防指挥部视情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属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县三防指挥部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县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4.2  应急支援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的支援请求时,县三防指挥部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三防指挥机构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成果,县三防指挥部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3)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指令,启用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帮助当地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5.5  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三防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后期处置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1  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具体实施。较大及以上灾害救助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

  (2)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6.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级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  评估总结

  (1)灾害发生后,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县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7.2  物资保障

  (1)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蓄滞洪区运用后由镇政府(街道办)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省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  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7.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县、镇(街道)、村(居)三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专业指挥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7.5  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7.6  综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县有关部门应当规划覆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通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通信企业间的协调。各行政村应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通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6.2  安全防护保障

  7.6.2.1  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6.2.2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利部门对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城管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6.2.3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各级政府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县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7.6.2.4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7.6.2.5  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7.6.3  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7.6.4  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7.6.5  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供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需求。

  7.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三防办(县应急局)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防总备案。

  (2)本预案由县三防办(县应急局)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4)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8.3  解释

  本预案由县三防办(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5月18日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德府办函〔2023〕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德庆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安排

             4.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指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2.暴雨: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计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3.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5.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6.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7.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8.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防总或其授权的流域、县(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塞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9.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江河湖库水面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沿江、山区旅游景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水上施工作业人员100%安全撤离。

  附件2:

  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局(县三防办):承担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县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御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县各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负责农村涝区治理工作。

  4.县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6.武警德庆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7.德庆水文站: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开展区域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为防洪抗旱调度提供技术支持。

  8.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

  9.县发改局(县粮储局):衔接防洪防风防旱防冻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进行审批,配合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10.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11.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负责科技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1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3.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

  14.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县级以上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管理;配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省市的专项资金支持。

  15.县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御措施和建议。

  16.县住建局: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施工现场、削坡建房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污水处理;指导各地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检查维护、安全性评估;指导地方制订城市内涝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

  1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县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协助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

  19.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20.县卫健局:组织、指导受灾地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2.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城市桥梁、户外广告、燃气设施、城市照明、绿化园林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紧急处理因灾受损的市政设施、树木、路灯、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及燃气设施等。

  23.县政数局:负责政务数据的快速调用共享,提高各部门沟通协作效率,确保灾情期间县政务服务系统稳定运行。

  24.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5.县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26.县公路事务中心: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确保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畅通。

  27.德庆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加强乡镇船舶航行安全管理。

  28.德庆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9.中国电信德庆分公司:负责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0.中国移动德庆分公司:负责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1.中国联通德庆分公司:负责根据县三防指挥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2.市粤运公司德庆汽车站: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及群众转移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

  附件3:

  德庆县三防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安排

  县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或防风应急响应时,以下单位接到县三防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响应或发出联合值守通知后,在1小时内安排人员自行到县三防指挥部或指定地方参与联合值守。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可视情况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

  二、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

  参与防汛、防风Ⅳ级联合值守单位,增加德庆水文站、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城管局、中国电信德庆分公司,中国移动德庆分公司,中国联通德庆分公司。

  台风影响期间,增加德庆海事处。

  三、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

  参与防汛、防风Ⅲ级联合值守单位,增加县人武部、武警德庆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德庆供电局。

  台风影响期间,增加市粤运公司德庆汽车站。

  四、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单位

  县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

  五、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附件4: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防汛

  (一)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西江在我县境内河段发生5年~20(不含)年一遇洪水。

  2.辖区内中小河流有2条以上超警戒水位。

  3.保护中心城镇或防护范围达100亩以上、500亩以下耕地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5.根据气象监测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13个镇(街道)将有7个或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县气象局发布全县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县气象局发布1个或以上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域造成灾害。

  6.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镇、低洼地区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7.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西江在我县境内河段发生20年~50(不含)年一遇洪水。

  2.辖区内中小河流有3条以上超警戒水位。

  3.5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5.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13个镇(街道)有7个或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9个或以上镇(街道)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县气象局发布4个或以上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域造成较大灾害。

  6.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中心城镇、低洼地区发生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7.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三)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西江在我县境内河段发生50年~100(不含)年一遇洪水。

  2.1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3.重点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13个镇(街道)有3个或以上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11个或以上镇(街道)将出现大暴雨天气,或者县气象局发布全县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灾害。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或县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6.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西江在我县境内河段发生100年或以上一遇洪水。

  2.德城大堤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3.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全县所有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或者县气象局发布全县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

  5.因强降雨已经或将导致局部地区发生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或县城区及中心城镇同时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6.县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二、防风

  (一)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三)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三、防旱

  (一)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德庆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1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10日滑动平均水位(流量)降至或低于旱警水位(流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15%;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大影响。

  2.Ⅲ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德庆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10日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0.5~1.0米或流量小于常年同期最小流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0%;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20%;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重大影响。

  (二)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德庆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特等干旱并持续1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10日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超过1.0米或流量小于历史最小流量、水库的总可用水量与兴利库容之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30%;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2.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德庆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特等干旱并持续30天以上,且主要江河和水库30日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旱警水位超过1.0米且流量小于历史最小流量、水库的总可用水量与兴利库容之比小于15%,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比≥40%;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四、防冻

  (一)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1)县气象局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2)低温冰冻对我县的农业、养殖业或林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6小时左右,或导致国道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10公里左右。

  2.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1)县气象局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2)低温冰冻对我县的农业、养殖业或林业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国道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15公里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二)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1.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1)县气象局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2)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12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30公里以上;

  (3)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冰冻造成部分镇(街道)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2.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参考指标

  (1)县气象局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2)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50公里以上,或全县4000以上旅客滞留,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3)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4)低温冰冻造成全县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文件链接: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解读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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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读懂】《德庆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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