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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德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30 10:35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德庆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残联、县发改局反映。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日                         

  目录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持续加力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第二节  多方位促进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三节  着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第四节  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五节  进一步激活社会助残新动能

  第六节  加快残疾人服务信息化与科技应用

  第七节  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章  保障条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格局

  第三节  强化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节  健全实施与监测评估机制

  附件  重点任务工作分工表

  德庆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肇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德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执行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基本完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各项指标任务。

  ——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纳入全县脱贫攻坚大局,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指标体系。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抓好“两扩面”工作,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任务,真抓实干助力残疾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残疾人办证力度,提供康复服务,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人低保、特困、入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救助。全县2096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同步如期摆脱了贫困,脱贫率100%,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同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对象范围持续扩大。“十三五”期间,补贴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和180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2200元和2900元。从201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截至2020年12月,全县1853名低保残疾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647名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显著增强,残疾人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明确不超过当地低收入(超过低保线50%以内)标准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单独施保。加快推进将残疾人全面纳入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权益的实现。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9723名,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2291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现应改尽改。5年来有序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资助残疾人危房改造206户,资助金额共515万元。

  ——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政策更加完善。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就业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3000多人。全面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全覆盖,全县社区康园中心13个,每年服务残疾人260人。从2016年起,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省、市财政提供专项补贴。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培训残疾人690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280多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5人。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健全残疾预防跨部门协同机制,全面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联络员制度、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补贴制度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精准化。“十三五”期间,全县认定各级定点康复机构1家、定点评估机构2家。7683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率达到100%;2054名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适配率达到100%,县、镇(街道)两级康复服务网络、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融合教育理念逐步确立。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324人,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53%;全面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累计为18名残疾大学生发放助学金21万元。特殊教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德庆县启智示范学校是德庆县唯一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4月,启智学校10名学生代表肇庆市参加广东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特奥田径项目,获17枚金牌、14枚银牌、13枚铜牌。2018年启智学校的《融合教育快乐田径校本课程建设》在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交流展示会活动中获方案类三等奖。2019年及2021年分别有1名老师获肇庆市特殊教育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近年来教师参加省、市的各类教学论文比赛评比活动,获奖累计80多人次。

  县残联积极参与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项目,参加五届肇庆残疾人文化节、一届“南粤扶残·艺海有爱”志愿服务活动(肇庆站)以及各类残疾人文艺活动。同时选送14名残疾人代表肇庆市参加省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围棋比赛,获得金牌6枚、银牌3枚、铜牌3枚,1人获得团体第一名、个人第二名。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更加健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残疾人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履行职责,为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在县设立1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300多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级残联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全面提升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服务能力,全面开通网上信访,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为166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累计为370人次肢体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有效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

  ——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高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县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各级残联加快残疾人组织建设,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得到较好激发。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构建县助残志愿服务组织1个,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得到较好激发。提升残疾人服务效能,实现将残疾人证基础信息纳入政务大数据中心,将残联政务服务(9项)纳入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等省级“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平台。

专栏1:德庆县“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规划目标

实现情况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8%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99%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99%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9%

5.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9%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00%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100%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100%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100%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97%

11.社区康园中心镇、街建设覆盖率

100%

100%

  第二节  发展形势

  我县深入推进残疾人保障工作,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但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相比较,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对照,仍然有差距。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扶持残疾人发展经济力度不够,各种保障措施有待健全完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滞后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二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珠三角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三是残疾人就业数量少质量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意愿不强烈,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保障,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六是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专门协会、基层残疾人组织、助残社会组织发展面临较多困难,残联系统的群团改革工作有待进一步扎实推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县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将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地纳入全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不断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更好基础,推动德庆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制度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实现更均衡更充分发展,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实现与全县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我县“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县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惠及更多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持证残疾人,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康复、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全县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得到较大提升,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县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好实现:全县残疾人权益保障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残疾人保障与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与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得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专栏2:德庆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3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260

约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打造残疾人保障和发展领域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权益保障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协调发展体系等,全面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持续加力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通过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强化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持续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切实增进残疾人的生活幸福感。

  1.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分档补贴。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更新完善补贴指导目录,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建立健全残疾孤儿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鼓励为残疾人提供交通优惠便利。推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促进残疾人考取小型汽车驾驶证。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将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完善符合条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互补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筛查制度,推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长效针剂的使用。落实分类救治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和寻亲服务。

  3.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残疾儿童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促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转移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并实施优惠保险费率,方便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护理保险等商业保险,并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补贴。

  4.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脱贫不稳定残疾人和边缘易致贫残疾人全部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要多渠道促进其就业脱贫,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时给予综合保障措施,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落实好《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三个早”要求,做好易致贫返贫和突发困难残疾人的精准监测和及时帮扶,严守农村残疾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实施农村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结对帮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6.加强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按照《省社区康园中心星级评定办法》,推进全县社区康园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托养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支撑、机构为补充”的托养服务体系。探索尝试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镇(街)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社区康园中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为16至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乡镇(街道)经办残疾人事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导、星级评定、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实施共同入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7.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将各级残联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加快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残疾人紧急避险、灾害防治防护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内容。编制适合残疾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避险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大应急救助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无障碍意识和救助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残疾人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

  8.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落实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落实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落实伤残民警按照《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专栏3: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分档补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完善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5.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上门评残等便利服务。7.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供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9.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机动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

10.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和社工站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11.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且适当的时机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有条件的镇(街道)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村(居)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1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13.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其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其社会参与能力。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在残疾人服务岗位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4.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残疾人,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二节  多方位促进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

  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重点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研判残疾人就业形势变化趋势。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对残疾人给予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实习见习实训补贴等扶持,残疾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属于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补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等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2.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联网认证工作,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积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计划,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原则上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

  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车间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展销平台,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就近就便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扶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进一步提升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康园机构等辅助性就业功能,支持社区充分吸纳辖区有需要的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运用“互联网+”扩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创业工作,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发挥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挖掘新业态残疾人就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接受相应的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开发残疾人职业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和就业的有效衔接。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定向式”等培训,培育一批岗位精英、技能能手和工艺大师。组织参加肇庆市残疾人“众创杯”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参与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残疾人公益赛和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县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深化跨区域、跨层次、跨户籍的就业服务帮扶机制。

  5.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继续做好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展盲人培训和就业领域。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等服务,鼓励视力残疾人自主兴办或联合开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有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抓好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支持医院、卫生服务机构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盲人就业执业。

  6.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措并举帮助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和劳动生产,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掌握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

  7.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工作,引导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倡导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职业价值观,为实现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专栏4: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以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补贴、设施设备补贴、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3.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30岁失业残疾青年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

4.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等。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5.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6.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8.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

9.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

10.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获奖单位给予奖励。

11.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12.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13.盲人就业提升项目。继续做好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展适合盲人的新兴就业领域。

1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15.校残疾人毕业就业服务项目。依托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养、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16.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

17.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双百社工、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18.持性就业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参加广东省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赛事活动。

19.残疾人技能竞赛项目。组织参加肇庆市残疾人“众创杯”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参与“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和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

  第三节  着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残疾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残疾人均等便利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条件。

  1.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积极落实《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实施,多渠道,多举措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多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减少慢性病、老年病致残的发生。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实施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健全工伤致残预防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2.促进残疾人健康。实施健康德庆行动,完善残疾人健康促进政策。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心理健康服务。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拓展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推动实现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对0-6岁无法进行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开展非全日制救助,为7-17岁残疾人开展“送康上门”服务试点工作。落实执行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和管理细则,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康复效果。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性康复,积极参与打造“跨越残障,护苗行动”品牌,在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唯爱家园中心”和“心理咨询室”,通过开展小组音乐活动、家长喘息活动、家庭康复训练、家长康复知识讲座、家长心理辅导等家庭支持性康复活动,提高残疾人家庭康复水平。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促进就业和回归社会。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督,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三方评估督导,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健全综合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培养体系,畅通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建立康复、医疗、教育协同体系,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推进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分级分类培训康复专业人员。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加快先进技术在残疾人康复中的创新应用。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按照《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制定实施配套措施,多渠道、多举措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

2.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4.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三级体系建设,形成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充实各项康复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5.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模式,推广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技术体系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对0-6岁无法进行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开展非全日制救助。

6.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增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和居家康复服务。

7.辅具推广和科普教育。推广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使用的定位器等辅助器具。建设辅助器具主题科普馆,开展辅助器具公益科普教育。

  4.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辅助器具专业服务和上门服务,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培养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开展公益辅具科普教育,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不断丰富辅助器具产品资源,推广安全适用的辅助器具。加强辅助器具科普宣传。

  5.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加快残健儿童融合教育发展,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与远程教育并举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扩大孤独症儿童少年的招生规模,统筹做好入学安置和学位供给。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定点康复机构)率,到2025年,持证残疾幼儿入园(定点康复机构)率达到90%以上。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专业化康复服务和特殊教育服务,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统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质量。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教育通道,鼓励更多残疾人通过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支持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教育机构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力度,加强手语培训和人才培养。

  6.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津(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开辟线上教育平台,为残疾人实施网络教育。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进一步推动残疾学生享受免费教育政策落实。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特殊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支持服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县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并给予科学教育安置。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公办县级示范幼儿园和县一级幼儿园要率先招收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鼓励镇(街道)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条件成熟时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并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教育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4.融合教育推广。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课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6.手语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7.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按省规定落实对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7.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县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挖掘培养一批残疾人文艺人才。积极参加肇庆残疾人文化节系列活动,推进文化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参加全省、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等各类比赛。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实施残疾人体育“三融入两推进”计划。加快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培养和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丰富残疾人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全省残运会。积极培养和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

专栏7: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提升文化体育服务供给能力。运用“互联网+”方式,搭建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平台。推进“字幕工程”,支持更多影视节目和电视栏目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翻译。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参加肇庆残疾人文化节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等各类比赛。支持县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书画、摄影、诗歌朗诵、艺术汇演等文化活动。

3.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推进康复体育工作,落实已建、改建、新建体育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标准。

4.实施残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积极培养和向省队输送人才参加国内和国际比赛,争取参加全国、全省残运会。

5.活跃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各类赛事以及面向社区康园中心、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专项比赛活动。

  9.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县、镇(街道)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建设效益。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

专栏8: 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支持在全县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镇(街)随康复或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3.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在全县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服务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4.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在各镇(街道)建设社区康园中心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无障碍设施。

5.特殊教育学校提升。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提升教学质量。

6.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建设一个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第四节  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建设和普法宣传,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残疾人权利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言献策。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和年度普法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一月一普法”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创新普法宣传手段,依托知识竞赛、专项宣传、法治展览、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

  3.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落实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方便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为其提供履职便利。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落实县级残联领导接访制度,开通网络信访平台和残疾人服务热线。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5.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中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继续开展无障碍县镇、村社区创建工作,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合发展路径。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督导,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6.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支持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研发和推广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加强推广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进实施影视作品字幕工程。公共服务机构、文体娱乐场所及公共交通应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有关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费优惠套餐。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地图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做好老年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的保障措施。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实现食品药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

专栏9: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区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达到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和改造,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5.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校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助售卖设备、银行ATM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公共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国家通用手语翻译,政务服务大厅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无障碍服务,支持建设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第五节  进一步激活社会助残新动能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和残疾人服务业,促进助残社会组织良性发展,不断健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体系。

  1.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提高残疾人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引导广大残疾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助力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2.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融媒体矩阵。加强新闻通讯员和网评员人才培养,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推动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各类广告媒介投放一定比例的扶残助残公益广告。抓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孤独症关爱日等重要时节的社会宣传工作。推选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典型参加开展全国、全省、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

  3.促进助残社会组织良性发展。激发助残协会组织活力,助力发挥主体协会作用。进一步提升助残社会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整合利用既有综合服务设施或服务场地,为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

  4.大力发展助残社会服务。健全党建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残疾人共建共享的助残社会服务新格局。加大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各类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在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方面让更多残疾人受益。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公众和助残社会组织捐助残疾人事业、帮扶困难残疾人。健全助残志愿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和“志愿时”管理系统,完善助残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深入开展关心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精准匹配本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志愿资源。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对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探索设立县助残社会服务专项基金,以公益创投等形式,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服务供给,推进残疾人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落实残疾人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挥残疾人服务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6.推进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我县残疾学生,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县残疾人服务业专业人才库。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培养体系,畅通职称评定和职业晋升渠道。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推进继续教育,分级分类培训康复专业人员。加强对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专职委员的实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激发专职委员队伍主动学习、自我提升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的残疾人才加入专职委员队伍。加强县(市、区)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交流,支持助残社会组织互动。

专栏10: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1.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品牌建设。

2.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康复骨干人才、师资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基层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学习。实施康复专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完善康复专业人才执业准入和职称晋升制度。

3.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加强对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的残疾人才加入专职委员队伍。

4.助残社会组织骨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机构对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基层党建、法规政策、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传播等培训。

  第六节  加快残疾人服务信息化与科技应用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科技助残行动,强化残疾人服务中的科技应用,提高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

  1.强化残疾人服务中的科技应用。加快实施科技助残行动,推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辅助技术等相关研究,大力推广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终端设备、盲文数字出版等领域产品应用。

  2.提高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强智慧残联建设,提升残疾人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实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实施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积极推进省政务微信“粤群通”试点工作,提高“德庆残联粤群通”覆盖率,形成“互联网+残联”工作新格局。以信息技术助力残疾人就业。依托国家、省和市政务服务平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等开展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培训状况调查、职业能力评估和培训需求登记、求职招聘等就业服务。根据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做好记录和动态更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就业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宣传与培训,普及残疾人信息化知识,促进残疾人掌握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员信息化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

专栏11: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在线特殊教育。依托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2.互联网康复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康复服务平台,对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居家康复进行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落实省残联统一信息化工作平台、统一用户体系、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服务编目等。

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加快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

5.科技助残。支持康复、残疾预防、辅助技术等相关产品推广应用。

  第七节  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推进区域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重点围绕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领域,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社区康园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管理。强化县、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稳步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托养照料等助残服务。

专栏12:残疾人组织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组织建设。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范畴。

2.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推动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体残疾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实现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健全法人治理模式。为实现法人登记的专门协会给予办公场地、项目经费、运营管理、能力培训等方面配套扶持政策。

第四章  保障条件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由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格局

  逐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资金的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残疾人服务保障需求相匹配。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捐赠,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强化工作队伍建设

  提高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履职能力。把工作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聚焦短板弱项,靶向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制约残疾人发展的突出问题,以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和消除残疾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为目标,力求以“点”的创新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把加强和改进履职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在增强履职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第四节  健全实施与监测评估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工作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工作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覆盖。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2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到2025年,两项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3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4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5

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超过90%。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6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7

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消息费用。

县工信局

县残联

8

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260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9

完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

县残联

县财政局

10

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制度,到2025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8%。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11

建立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

县乡村振兴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12

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照护、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县民政局、县残联

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13

完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托养服务。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14

完善残疾人家庭支持和社工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指导。

县残联

县民政局

15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为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或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残联

16

完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17

完善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政策,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至30周岁失业残疾青年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8

完善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政策,强化相关激励政策的执行力度。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

19

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开办和运行补贴。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0

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

21

完善低保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保障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等扶持政策。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22

落实“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

23

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4

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众创杯”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

县人社局、县残联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25

支持盲人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拓宽盲人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渠道。

县残联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6

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贯彻实施《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县残联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7

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高于90%。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28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

县卫健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29

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

县残联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30

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及居家康复服务。

县残联

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31

推广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使用的定位器等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公益科普教育。

县残联

县民政局

32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到2025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7%。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3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公办县级示范幼儿园和县一级幼儿园要率先招收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

县教育局、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4

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并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

35

实施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课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6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37

完善残疾学生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健全残疾人教育工作者激励制度。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县残联

38

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服务设施建设。

县残联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

39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参加全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等各类比赛。支持县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书画、摄影、诗歌朗诵、艺术汇演等文化活动。

县残联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体局

40

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项目和康复体育工作,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

县残联

县文广旅体局、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41

落实残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积极培养和向省队输送人才参加国内和国际比赛,参加全国、全省残运会。

县残联

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

42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

县残联

县司法局

43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和年度普法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

县残联

县司法局

44

推进城县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商业区、居住小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残联

45

加强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的无障碍改造,推进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和医疗、金融、交通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数局、

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残联

46

完善残疾人社区服务设施,继续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等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超过80%。

县残联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德城街道办

47

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

县财政局

县残联

48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社会服务品牌建设。

县民政局

团县委、县残联


  

       文件链接: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doc

  文件解读:《德庆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德庆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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