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5 21:27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肇府函〔2022〕51号)规定,我县第二批调整由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共32项。经研究,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文件链接: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起始时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