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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庆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德庆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2-04-02 17:12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肇庆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肇府办函〔2022〕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德庆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研判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就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县安委会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 肖尊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召 集 人: 唐翠茹  县府办

  程远林  德庆海事处

  成      员 : 韩明明  德庆海事处

  何旭炼  县公安局

  欧光强  县财政局

  区荣汉  县环境局

  覃建光  县交通运输局

  韦  彪  县水利局

  刘水清  县农业农村局

  龙小霞  县文广旅体局

  刘  毅  县应急局

  余臣峰  县发改局

  陈敬辉  县工信局

  莫小梅  县气象局

  刘灼荣  县公路事务中心

  梁伟芳  封开航标与测绘所

  侯镇满  云浮航标与测绘所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作为县安委会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德庆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德庆海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沿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沿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贯彻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3.配合县安委会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4.负责县联席会议的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德庆海事处

  (1)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负责辖区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4)负责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公安局

  (1)负责水上治安、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查处盗采河砂资源、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害水上治安秩序的行为。

  (2)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3.县财政局:落实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支出责任。

  4.县环境局

  (1)协调相关涉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水上生态环境监测。

  (2)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依法查处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4)依法查处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行为。依法查处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5.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

  (2)依法查处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行为。

  (3)依法查处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4)依法查处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查处对港口作业委托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行为。

  (5)依法查处对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行为;查处对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行为;查处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行为;查处通过内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6)依法查处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行为,查处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

  (7)依法查处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种类的行为。

  (8)依法组织开展对水路运输企业和港口安全生产检查。

  6.县水利局

  (1)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2)依法查处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以及在违法采砂现场装载河砂的行为。

  (3)依法查处对在河道、湖泊范围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行为。

  (4)依法查处对船舶在限制航速的河段超速行驶造成河道两岸堤防及护岸工程损毁的行为。

  (5)依法查处对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的行为。

  7.县农业农村局

  (1)依法查处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船继续作业的行为;对渔业船舶无有效的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行为的处罚。

  (2)依法查处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查处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行为。

  (3)负责完善、落实渔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渔民防范商渔船碰撞的宣传教育,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4)依法查处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行为;查处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行为;查处对渔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为。

  8.县文广旅体局

  (1)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县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对涉水旅游安全综合治理。

  (3)指导、规范涉水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

  (5)负责监督管理我县涉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工作,监督检查经营企业做好经营场所、器材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9.县应急局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县有关部门和各沿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

  (2)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10.县发改局: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水上加油站布点管理及依

  法查处擅自新建、迁建、扩建水上加油站的行为。

  11.县工信局:指导监督船舶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职能。

  12.封开航标与测绘所

  (1)负责在辖区航道范围内落实国家和省的航道管理法规和规定。

  (2)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承担与通航有关的跨(过)、拦、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3.云浮航标与测绘所

  (1)负责在辖区航道范围内落实国家和省的航道管理法规和规定。

  (2)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承担与通航有关的跨(过)、拦、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14.县气象局

  (1)依法对本辖区内客运码头、风景区、渔业捕捞、船舶运输等经营管理单位实施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5.县公路事务中心

  (1)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所养公路跨江桥梁建设、养护、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指导、督促本单位相关涉水建设、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加强相关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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