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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德庆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7:22   点击数:-

  一、为什么要修订《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办法》?

  答:因上级部分政策法规调整,且2022年9月27日开始实施的《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德府办规〔2022〕2号)有效期为三年,期限将满。为与现行政策法规相适应,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稳定、规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权利,促进城区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故修订本《办法》。

  二、根据什么政策法规制定《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办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教联〔2019〕22号)中共肇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委人才〔2024〕7号)《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德府办规〔2022〕2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三、本次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修改部分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

  1.第二条第3点修改为港澳台籍学生。

  2.第五条第3点 ② 修改为“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实际缴纳月数计算,要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二)删除部分期满失效内容

  1.暂住证制度已全面废止,原暂住证有效期满已失效,因此删除第五条第2点“(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的表述。

  2.删除第十五条第5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按《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肇教联〔2020〕4号)执行,申请时需提交我县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

  (三)因上级政策调整而作的修订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2023〕8号)中共肇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委人才〔2024〕7号)等文件精神,第十五条第2点修订为:“父或母属本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中共肇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的通知(肇委人才〔2024〕7号)精神,申请时需提交肇庆市“人才绿卡”等相关证明。”

  四、哪些适龄儿童需要按本《办法》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

  答: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即非德城街道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到德庆县城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1.本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德城户籍,但自身为非德城户籍的儿童;2.非本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港澳台籍学生;4.外国籍人员子女。

  五、《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办法(2025年修订)》什么时候实施?

  答: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9月27日印发的《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德府规〔2022〕2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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