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其他要求: ①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附录6; ②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③投标人应已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不小于总工程量的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