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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德庆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10-26 08:51   点击数:-

  德府〔200823

  印发德庆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德庆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德庆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县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2008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的要求,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底,德庆县二氧化硫(SO2)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000吨以内,化学需氧量(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吨以内。

  三、主要任务

  ()围绕全县重点工程减排,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积极申报立项,争取国家和省、市支持,力争2009年底前建成首期日处理生活污水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预计首期建成投入使用后每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700吨左右。

  2、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和完善工程

  制定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建设规划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2010年污水管网覆盖县城规划区,消除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口,基本建成较完善的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系统。

  3、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工业园区的排污管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4、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对经停产治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

  (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尤其是水泥行业立窑生产线的淘汰工作,2008年底前要在2007年之前淘汰年产18万吨立窑生产线的基础上,再淘汰德庆金辉罗洪水泥厂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德庆金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立窑生产线,实现等量替代减排1050吨二氧化硫。

  (三)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监管减排措施

  通过加大环保现场监督执法力度和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保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促进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德庆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府办、环保、建设、国土资源、发改、经贸、宣传、监察、统计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环保局:牵头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制定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县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营运、久拖不验收、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2、县发改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研究制订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新政策。

  3、县经贸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大对水泥等行业落实产能的淘汰力度;研究确定关停小水泥企业名单及时间表,牵头推进小水泥企业关闭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告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

  4、县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总量减排重大技术项目,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5、县财政局:加大财政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排污费的统筹能力,加强排污费的使用管理,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监测监控的资金投入。

  6、县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7、县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及污水处理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县城和中心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8、县水利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水资源调配,协助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组织安排好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进一步抓好流域和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

  9、县农业局: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GDP、人口、能源等科学统计数据给县环保局,为污染减排的新增量预测提供合理科学的数据。

  11、县物价局:牵头负责脱硫电价政策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开征与征收督促工作,协同县建设局、县环保局等部门监督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运营处理效果同运营费用挂钩的办法。

  12、县质监局: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新安装锅炉项目必须履行环评手续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13、县工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负责核准自然停产、关闭企业的情况,收集污染企业注销工商执照等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环保局。

  14、县供电局: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对高能耗、高污染、淘汰类企业实行限制供电。

  15、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德庆县支行: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大力倡导绿色信贷,充分利用信贷手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单位和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和减排计划;建立健全金融监管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

  16、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顺德龙江(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排污管网及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制度,强化考核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组织机构和责任考核体系,把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进行重点考核,实行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问责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减排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超过年度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除减排项目以外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监察部门会同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减排任务的督查落实,对不认真落实减排任务、敷衍了事、虚报瞒报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县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和社会民间资本,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多种运作模式,努力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安排减排专项资金,并保持每年不低于10%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补助、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应用和示范补助,以及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发布、表彰奖励基金等,形成稳定资金渠道。专项资金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加大执法,强化监管

  加强对全县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恶意排污的要予以重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企业进行减排监察,帮助企业分析减排情况,提供相关服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总量指标分解到重点减排单位,全面实行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制度。建立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度,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要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强化宣传,全民参与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揭露和曝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大力倡导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污染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活动中来,使环境保护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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