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1-05 21:58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德庆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2日
德庆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
目 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4
(三)目标 4
二、气象灾害防御现状 6
(一)气象灾害概述 6
(二)工程防御现状 7
(三)非工程减灾能力现状 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三、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与防御分区 9
(一)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9
(二)气象灾害防御分区 12
四、主要任务 13
(一)非工程性措施 13
(二)工程性措施 21
五、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24
(一)组织体系 24
(二)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25
(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7
(四)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28
(五)气象灾害防御教育与培训 30
六、保障措施 30
(一)加强组织领导 30
(二)纳入发展规划 31
(三)强化法规建设 31
(四)健全投入机制 32
(五)依托科技创新 32
(六)促进合作联动 32
(七)提高防灾意识 33
七、附则 33
德庆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偏西西江中游北岸,东接高要市,西、西北与封开县毗邻,北连怀集县,东北界广宁县,南临西江与云浮市的郁南、云安两县隔江相望。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是全省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时空分布不均、强度大、损失大等特点,每年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冰雹、干旱、低温冷害、高温热浪、大雾等气象灾害以及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气象灾害增多,对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建设、粮食、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为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0~2020年)》为依据,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趋利避害”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气象灾害防御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实现综合防御。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原则。气象灾害防御要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集中资金、合理配置各种减灾资源,减灾与兴利并举,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易发区的综合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坚持“依法防灾,科学应对”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要遵循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要与国家和广东省已批准实施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要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和应用的科学研究,提高科技防灾减灾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工程建设应当科学合理避灾,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的标准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应当科学有效。
(三)目标
1、总体目标
建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德庆县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及信息发布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灾害监测预警、灾害信息发布、防灾科普宣传”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近期目标(2011~2015年)
分析德庆县气象灾害总体态势与主要灾害时空分布特征,评估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对各相关行业的影响,提出气象防灾减灾对策,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初步建成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管理;加强气象信息接收显示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为农气象服务工作,完成12个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3、远期目标(2016~2020年)
结合德庆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加速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的建设。建成气象多灾种预报预警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特种气象观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观测、预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高效,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建成短时临近预警、短期天气预报、中长期气候预测等滚动预报服务系统。加大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工程治理力度,实施重点水利防洪工程,中心城区和重点农业园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其它区域按30年一遇防洪,20年一遇排涝的标准建设。各类防汛防旱、城市防洪、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治理、交通防灾等工程性建设基本适应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要求,推动德庆县气象防灾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力争到2020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减少30%,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20%。
二、气象灾害防御现状
(一)气象灾害概述
德庆县气象灾害频发,主要有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冰雹、干旱、寒潮、低温、霜冻、大雾、高温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4至6月为前汛期,我县天气多受锋面低槽影响,平均降雨量652.0毫米。前汛期内主要有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灾害,由强降水引发的次生灾害也较严重。7至9月为后汛期,我县天气多受台风外围系统影响,平均降雨量522.0毫米。后汛期内主要有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干旱等灾害。10至11月主要出现干旱、森林火灾等灾害。12月至次年1月,主要有寒潮、低温、霜冻(冰冻)、森林火灾、干旱、大雾等灾害。2至3月主要有低温阴雨、干旱、大雾等灾害。
(二)工程防御现状
全县已建成蓄水工程70座,控制集雨面积442.08平方千米,总库容14347.65万立方米。县内马圩河和悦城河主干流建有堤围80条,捍卫耕地面积共10.14万亩,捍卫人口近11.38万人。电力排水站49宗93台,装机12198千瓦,排水流量128立方米/秒。通过整治涝区、建设骨干排涝工程、治理河道、整理土地和建设田间工程、加强水利管理等措施,使全县整体抗灾能力大大提高。
(三)非工程减灾能力现状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气象灾害倍加关注,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稳步提升。近年来,大力加强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完成了自动气象站、GPS/MET基准站、视频天气会商、网络通信、卫星接收系统和预报业务平台改造等项目建设,德庆县气象预警监测中心建设将在2013年前投入使用,有力地提升了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手段不断丰富。建成了重大灾害性天气短信服务平台、手机天气短信、12121电话语音自动答询系统、气象信息网络服务和天气预报电视节目,在各乡镇及县城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了18个气象电子显示屏,快速高效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德庆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纳入县政府预案体系,气象灾害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全社会主动防灾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应急、水利、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合作,综合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启动了“三农气象服务专项”工程,建立了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
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随着气象观测系统的建设发展,气象卫星和数值天气预报资料的广泛分析应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手段不断拓宽,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取得进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经济效益也越来越明显。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德庆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当前我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还不够完善,对于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弱、预报时效短、预报准确率仍不能满足气象灾害防御需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尚未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地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发布渠道和手段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尚未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缺乏精细化、完善的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对城乡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尚未开展。
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资源亟需整合。部门间合作和信息共享不充分,联动机制不完善,防灾体系不完备;气象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灾害防御法规、标准滞后;公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欠缺,自觉主动防御灾害的能力不强等。
防灾减灾工程体系需不断完善。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县防灾减灾工程体系标准不高,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仍显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建筑活动对防灾减灾工程或防灾体系造成了影响和破坏,致使防灾减灾工程难以充分发挥效用,灾害有从以农村为主向城市农村并重方向发展的趋势。部分山塘、堤坝、排涝泵站等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维护成本大,防御重大洪涝的能力较为薄弱。
三、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与防御分区
(一)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是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依据,是构建防灾减灾体系的基础。通过对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研究,进一步查清了气象灾害在我县的分布、形成原因以及发生规律。
1、台风风险区划
台风对我县的影响主要是台风影响下产生的暴雨及由暴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台风灾害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德城街道和九市、悦城、回龙、新圩镇南部沿江地区和播植镇东南部;新圩、回龙、九市、悦城南部,莫村镇中部和马圩、播植、武垄、凤村四镇大部分地区的台风风险次之;官圩镇北部、高良镇、凤村镇东部,莫村镇东部和西部的台风风险相对较低。
2、暴雨洪涝风险区划
德庆县发生暴雨洪涝风险较高。最高风险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德城街道、播植镇和新圩镇南部地区;回龙、新圩、九市、悦城等镇南部沿江地区;新圩镇大部分地区、回龙镇中部、莫村镇中部、凤村镇东部、武垄镇西南部的暴雨洪涝风险次之;官圩镇、高良镇、莫村镇东部和西暴雨洪涝风险相对较低。
3、干旱风险区划
干旱灾害最高风险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德庆县的德城街道、莫村镇西部和东部、武垄镇大部、凤村镇东部和播植镇东部;新圩镇、马圩镇大部和高良镇北部的干旱风险次之;高良、九市镇中南部、悦城镇、回龙镇的干旱风险相对较低。
4、大风风险区划
大风灾害最高风险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德庆县德城街道及九市、悦城镇南部大部分地区,回龙镇、马圩镇、新圩镇沿江一带;新圩镇其余地区、马圩镇、九市镇、悦城镇其余大部以及播植镇西南部、官圩镇东南部次之;官圩镇大部、高良镇、永丰镇大部的大风灾害风险相对较低。
5、雷电风险区划
德庆县雷电高风险区域主要分布在官圩镇北部、莫村镇西部和东部、高良镇北部和东部、凤村镇东部。其中,高良镇北部和莫村镇东部的雷电风险最高;德城街道、马圩镇、悦城镇大部和莫村镇中部的雷电风险相对较低。
6、冰雹风险区划
我县历史上由德庆国家一般气象站监测到的冰雹天气较少,冰雹灾害风险总体不高。德城街道、新圩镇、悦城镇、马圩镇,播植镇、回龙镇和九市镇南部、莫村镇和永丰镇中部、凤村镇东部等地区受经济、人口密度集中的因素影响,冰雹风险相应较高;其余地区风险相对较低。
7、高温风险区划
德庆县高温热浪灾害的高风险区主要分布在德城街道、播植镇、马圩镇、新圩镇南部和永丰镇西部;新圩镇其余地区、官圩镇东南部和高良镇西南部、凤村镇东北部、悦城镇北部的高温热浪风险次之;回龙镇、官圩镇北部,九市和高良镇大部分地区的高温热浪风险相对较低。
8、寒害风险区划
冷空气对德庆县的影响自北向南递减,但由于德庆县南北地理跨度较小,冷空气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程度差别不明显。马圩、莫村、永丰、播植四镇大部分地区、高良镇北部、凤村镇西部、九市镇北部的寒冷灾害风险较高,德城街道、回龙镇、新圩镇和官圩镇中南部、高良镇东南部的寒冷灾害风险相对较低。
9、大雾风险区划
德庆县大雾灾害风险较高的区域集中在北部和中部山区,官圩镇北部、莫村镇西部和东部、高良镇北部和东部、凤村镇东部。其中,高良镇北部和莫村镇东部的大雾风险最高;德城街道、马圩镇、悦城镇大部和莫村镇中部的大雾风险相对较低。
10、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据国土资源部门区划,德庆县南部沿江悦城镇属崩塌、滑坡高易发区,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九市镇、新圩镇属崩塌、滑坡中易发区;其余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为易低发区。
11、森林火灾风险区划
德庆县莫村镇东部、播植镇东部、凤村镇西部、高良镇东南部和九市镇北部、官圩镇北部等地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德城街道、官圩镇东南部和莫村镇中部及南部沿江一带的森林火灾风险较低。
12、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区划
根据我县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德庆县13个镇(街道)中,德城街道、官圩镇、新圩镇、播植镇发生气象灾害的风险最高;悦城镇、武垄镇、凤村镇东部、莫村镇中部、回龙镇部分地区次之,官圩镇、高良镇南部、莫村镇西部和东部发生气象灾害风险相对较低。
(二)气象灾害防御分区
根据德庆县气象灾害风险综合区划结果,划分了三个气象灾害防御分区:第一防御区为山洪及地质灾害防御区,主要为南部西江沿江地区、马圩河流域和东部悦城河流域,该防御区发生气象灾害的风险度较高,同时集中了大部分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寒冷灾害和干旱灾害。第二防御区为重点防御保护区,主要为县城德城街道,该区经济发达、人口集中,受灾所造成的损失较大,为重点防御保护区,主要防御暴雨洪涝、雷电、大风、冰雹等灾害。第三防御区为农业防御区,主要为中部、东部,该区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广,主要防御暴雨洪涝、寒冷、干旱等灾害。
四、主要任务
(一)非工程性措施
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制定气象灾害防御预案,为各级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建立县应急救援大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各部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以县应急办为中枢,面向各部门提供统一服务、综合应急的指挥系统;逐步建立起“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2、气象监测预测系统建设
为满足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系统监测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充分评估现有气象观测能力的基础上,统筹设计城乡气象观测系统的规模和布局,建立天气气候综合监测网;完善精细化预报产品的制作,建立起一个适合本县的中小尺度气象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在实现精细化预报产品制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灾害天气对城乡工程破坏性预测评估业务系统。
3、信息处理与发布平台建设
建设气象信息采集处理中心。通过与上级气象部门信息采集处理中心的联机,可将全县境内实时的地面气象观测、自动气象站、雷达、卫星、风廓线、GPS、闪电定位等探测资料不断累积存储到数据库中,为气象服务提供丰富的数据源,同时积极将收集处理的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完善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采集、分析、编审、监控为一体的语音短信服务平台;在全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和主要公共场所安装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充分依托现有的“三农气象服务”工程,建立一套面向全县广大农村为主的、以固话语音短信为主要载体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将最新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农民群众手中;开通广东气象应急频道,制作发布我县各类预报预警信息,并将之打造为德庆人民群众的生活指南、气象科普的重要园地、应急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全面提升我县防灾减灾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4、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暴雨洪涝灾害
加强暴雨预报预警。做好暴雨的预报警报工作,根据暴雨预报及时做好暴雨来临前的各项防御措施。汛前要认真检查防洪工程,及时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提高城市地下排水系统标准,以应对日益增多的城市内涝。
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在重点区域和重要水利设施,应尽快提高其防洪标准,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日益增多的强降雨,降低突发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风险性。加强水利工程的管护,对防洪工程开展综合治理,修筑堤防,整治河道,控制采沙,合理采取蓄、泄、滞、分等工程措施。
加强防洪应急避险。居住在病险水库下游、山体易滑坡地带、低洼地带、滞洪区等危险区域人群,应提高安全意识,遇洪涝灾害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
加强农田排涝管理。做好大田作物和设施农业田间管理,加强农田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遇洪涝灾害及时做好排涝。
(2)小流域山洪灾害
提升山洪监测预警能力。小流域山洪多发区应设置警示牌,配备报警器。关键地段应设置水位、雨量观测设施,配备预警监测员,提高小流域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增强小流域山洪防御能力。
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镇村两级防洪避洪管理组织和村级防洪避洪组织网络,明确防御工作责任。完善防御小流域山洪灾害的保障体系,开展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与监控。加强对上游山塘、水库以及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密切监视暴雨可能引发的小流域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气象次生灾害。
加强小流域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对小流域工程进行整治,除险加固,达到10年一遇的防御标准。加强高风险区建筑物安全管理,小流域山洪高风险区农民自建房要符合防山洪防御标准。
(3)地质灾害
落实群测群防监测预报系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群测群防防灾减灾方案,按轻重缓急对易灾体进行宏观监测和一般简易工程治理防治方案。依据危险性布设群测群防网点,通过定期目测、简易监测装置、移动监测等方法,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应对措施。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本地降雨特点,每年4~9月开展预警预报工作。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发布,政府相关部门依据预警或灾情,及时做好防御准备,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规模较大、稳定性差、危害严重、威胁人口较多且治理费用小于搬迁费用的,依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分期实施工程治理。治理费用高于搬迁费用、威胁分散的农村地质灾害点,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危险程度中等的分散居民点及乡村简易道路灾害点,采取非工程治理为主,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及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
建立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全面掌握本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状况,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空间数据库,建成集灾害点、易发区、防治区、专项调查和防治成果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实现采集、查询、统计、发布等自动化。
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对重大地灾隐患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工程治理的同时,扶持典型范例,进行防治示范区建设。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设。组建应急队伍,开展救援演练,当收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地区的公众应当立即撤离危险区。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小分队应当快速反应,立即奔赴事发地点救援。
(4)干旱灾害
加强干旱监测预报。开展土壤墒情实时监测,建立与旱灾相关的气象资料和灾情数据库,提供干旱灾害监测预警气象服务。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对将出现或已出现旱情的地区进行调查,开展干旱状况评估,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减少干旱损失,改善生态环境。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设施农业旱涝墒情专项服务,建立“农业电脑”工作站,推广应用先进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建设滴灌示范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加固整修水库和抗旱提水工程,增加汛期山塘水库有效蓄水。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水源的利用率。
(5)大风灾害
加强大风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部门应做好大风监测预报,当有台风、寒潮、强对流天气来临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风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加强大风灾害防御。在接收到大风预报或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防御指引,及时科学地加固棚架、临时搭建物、广告牌及现代农业设施,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停止高空、水上户外作业。
(6)雷电灾害
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雷管理机制,落实建筑物防雷报审、验收和定期检测制度。制定农村防雷技术规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等级,采取定期检测制度,发现雷击隐患及时整改,减少雷击灾害事故。
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合理规划和建设雷电监测网,加强雷电预警预报技术研究,提高雷电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加强雷电技术服务。规范和加强防雷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性审查和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建立防雷产品测试和检验技术服务体系,保证防雷产品的质量安全。
加强雷击灾害调查分析。做好雷击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提供雷击灾害成因的技术性鉴定意见,为雷击灾害事故的处理及灾后整改与预防提供科学客观的参考依据。
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加强防雷电科普知识和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实现雷电防护知识进村入户,提高群众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和救助能力。
(7)冰雹灾害
加强气象雷达对强对流天气的跟踪探测,开展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报技术研究,探索冰雹临近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
(8)高温热浪灾害
加强高温热浪预报预警。做好高温的监测和预报,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群众发布高温报告以及防御对策。
做好高温热浪防御。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报,做好各种防暑准备,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供电、供水、防暑医药用品和清凉饮料供应准备,并改善工作环境及休息条件。
降低高温热浪影响。在高温风险度较高的区域,房屋住宅等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防暑设施,注意房屋通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降低热岛效应,减轻城市高温危害。在午间高温时,室外活动采取错时工作办法,尽量避开最高温时期室外活动。
(9)寒冷灾害
做好低温冰冻预报预警。加强低温霜(冰)冻、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按照防御指引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做好农作物防寒防冻工作。县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加强指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田间管理,积极采取烟熏、覆盖等科学防冻措施。引进新作物时,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选育抗冻抗寒良种,提高农作物抵御低温霜(冰)冻能力。
(10)大雾灾害
开展大雾天气预报服务。开展大雾天气形成机理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大雾预报准确率,及时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加强交通大雾防御。气象和交通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高速公路大雾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大雾对交通影响的研究,遇大雾天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防止电网污闪。改进输电线网抗污强度标准,合理安排线网清扫周期,加强对雾滴附着瓷瓶的导电率研究及瓷瓶质量监测检查等,针对大雾天气增加特殊巡视,及时清理凝结污物。
(11)森林火灾
开展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每年9月至次年4月林火多发期,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遇高火险等级天气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加强森林火险监测监控。依托卫星热点监测,加强森林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在森林防火特殊期,关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有关部门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护林员加强巡查,密切监视森林火情。
加强森林火险隐患整治。加强防火林带的管护,每年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整治月活动,对一般隐患落实巡查人员进行循环检查,对重点隐患落实专人看守。建立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开展扑火演练,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提供保障。
加强森林防火督查指导。在森林火险高风险区和易发时间段,及时组织督查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加强火源管理,严控火种进山,减少火险隐患,最大限度遏制火灾发生。
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消防法规、制度和防扑火知识,进山主要道口设置警示牌,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及安全意识。
(二)工程性措施
1、防汛抗旱工程
(1)水库。
德庆县现有中型水库5座,小(一)型水库11座,小(二)型水库54座,计划在2011-2013年对31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达标建设,其中:2012年12座,2013年11座。
(2)堤防。
德庆县现有堤防总长68.68千米,其中千亩以上堤防长46.94千米,千亩以下堤防长21.74千米,普遍存在堤高不够,堤身单薄、渗水、管涌及穿堤建筑物老化失修等安全隐患,绝大部分堤段的防洪能力不到20年一遇,还有部分堤防仅能防御5年一遇以下标准的洪水。对回龙镇的江滨围按3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达标加固。
2、城市防洪工程
德庆县城防洪堤全长共22.10千米,为Ⅲ级堤防,德庆县城防洪堤已按30年一遇标准建成,规划按50年一遇标准续建。
德城街道是广东省划定的县城中心,规划按中心城镇堤防的标准建设德城街道城防堤,对德城街道的西江大堤进行达标加固,将几条堤围闭合,组成德城街道及工业园的防护堤。
3、人工影响天气工程
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近年来我县高温热浪、干旱灾害频发,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为合理开发和利用空中水资源,缓解高温与干旱,改善生态环境,设立官圩镇花世界温矿泉度假村、凤村镇路口果场、永丰镇砖厂三个人工增雨作业点,县气象局在肇庆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防雷减灾工程
本县高层建筑、重要建筑设施都必须按照有关的防雷技术规范安装相应的避雷设施,针对不同的建(构)筑物或场所,针对不同的信息系统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针对不同的地质、地理和气象环境条件,量身定制不同的雷电防护方案与实施防雷的相关活动。对重点建设工程、通讯网络系统、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场所及高大建筑物、铁塔等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设施要定时检查维护,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5、应急避险工程
针对我县每年遭受暴雨、地质灾害影响的实际,充分利用目前的公共设施,如中小学校校舍、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在全县镇(街道)设置临时灾害避难所,安置转移人口。在暴雨、大雾影响期间开放321国道沿线的服务区,供过往车辆避灾。
6、通信保障工程
实施“三农气象服务”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实时传输网络。完善国家、省、市、县气象高速宽带网和气象会商系统。逐步建立气象与其他部门、各镇(街道)的视频会商系统和信息直通系统,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基于GIS的气象灾害决策服务系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和三防指挥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应急通信通道能在基本交通、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保持畅通。
7、应急保障工程
加强应急保障工程建设,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气象应急车。当县内化工企业、油库等高危单位及交通干道等公共场所发生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泄漏扩散或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气象应急保障。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实施全程监测预警,提供跟踪气象服务,为应急处置、决策服务提供科学支撑。
五、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一)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
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德庆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按“五有”(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标准组建气象工作站,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任务。
2、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部门和镇(街道)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健全“部门、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队伍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乡镇和有关部门应设置气象信息员职位,明确气象信息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员,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关键公共场所以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二)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1、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面临的气象灾害威胁、防御中存在的弱点、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内容,确保在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县政府组织气象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县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2、部门联动制度
部门联动制度是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减灾管理行政体系的完善,出台明确的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联动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针对气象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划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各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的划分,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应用,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
3、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乡镇(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普通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此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促进和提高基层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主动防御能力,推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需要制定出台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目击报告制度
目前,气象设施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虽然有了显著增强,但仍然存在许多监测缝隙,需要建立目击报告制度,使县气象局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和灾情有及时详细的了解,为进一步的监测预警打下基础,从而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各乡镇(社区)气象工作站以及乡镇、村气象信息员应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气象次生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协助气象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鼓励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向县气象局、镇(街道)气象工作站上报目击信息,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5、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为避免或减轻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组织方式
县政府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日常工作。
2、应急流程
预警启动级别。按气象灾害的强度,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级别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四个等级。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报送县政府和相关机构,并通知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即将影响全县较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作出响应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各成员单位。
信息报告和审查。气象灾害发生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相关专业部门和县气象局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县气象部门要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并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和向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防,并通报下游地区做好防御工作。
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气象局。
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县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执行。
(四)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1、气象灾害的调查
气象灾害发生后,以民政部门为主体,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县水务、农业、林业、气象、国土、建设、交通、保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调查,及时提供并交换相关信息。气象部门还应当重点调查分析灾害的成因。
2、气象灾害的评估
气象灾害评估是防灾减灾的重要环节。气象灾害的评估是指在灾害发生的全过程中,对灾害的自然特点、对社会的损害程度作出估计和判断。气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天气气候灾害评估系统,开展气象灾害的预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后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灾害对经济与社会影响的能力,为拟定防灾减灾对策、灾后重建及救助、赔偿等提供依据。
灾前预评估。气象灾害出现之前,根据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特征,依据灾害风险区划,结合灾区的经济密度、人口密度、减灾实力、预测灾害能力等综合指标,预评估气象灾害强度、影响区域、影响程度、影响行业,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和公众采取措施降低灾害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
灾中评估。对影响时间较长的气象灾害,如干旱、台风、洪涝等进行灾中评估。跟踪气象灾害的发展,快速反映灾情实况,预估灾害扩大损失和减灾效益。开展气象灾害实地调查,及时与民政、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核对灾情信息,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灾情直报规程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灾后评估。根据对受灾范围,人口伤亡程度,健康状况的破坏,被毁生产和生活条件及其它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的客观统计,对出现的灾情作出客观评价,提供较准确的灾情损失统计数据。对气象灾害成因、灾害影响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减灾效益做出全面评估,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为政府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划拨救灾经费、科学规划和设计灾后重建工程等提供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当前灾情并与历史灾情进行对比的基础上,不断修正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更好地应用于防灾减灾工作。
(五)气象灾害防御教育与培训
1、气象科普宣传教育
积极推进德庆县气象科普示范村创建,动员基层力量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工作。依托县气象观测站,建成县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和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各镇(街道)、部门要重视气象科普工作,镇(街道)、村要有科普工作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气象科普工作。科普示范村要建有由气象信息员、气象科普宣传员、气象志愿者等组成的气象科普队伍,经常向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每年结合农时季节,组织不少于两次面向村民的气象科普培训或科普宣传活动。
2、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工程,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把气象信息员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纳入行政学校培训体系,使培训常态化、系统化,为气象信息员队伍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公众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成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三防、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这个主题,把气象灾害防御培训作为一个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纳入发展规划
在制订德庆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县城总体规划时,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工作。把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气象防灾减灾的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和气象防灾减灾的协调发展。
(三)强化法规建设
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
(四)健全投入机制
紧密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力度,并纳入县政府的财政预算,使气象灾害防御的投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资金的募集,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使各项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应有效应。
(五)依托科技创新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的突破,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能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六)促进合作联动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的实时共享,促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利用交流合作契机,丰富防灾减灾内涵。加强与院校的合作,促进资源信息共享和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气象科技队伍,扩大气象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防灾减灾提供强有力保障。
(七)提高防灾意识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牢牢抓住灾害防御的特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宣传引导,普及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知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特别是对广大农民、中小学生、新居民等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一)县气象局应当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原则上每五年修编一次。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德庆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附《德庆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集。
(五)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