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德庆县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12-01 08:33 点击数:-
(十九)肇庆市德庆县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法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肇庆市德庆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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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界定与核实、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管理与兑付、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财农〔2016〕21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肇庆市德庆县农业农村局、村(居)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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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肇庆市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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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肇庆市德庆县农业农村局、德庆县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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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转发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肇牧医〔2012〕51号)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德牧医〔2013〕20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肇庆市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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