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各部门职责及办事指南
一、党政办公室(挂组织工作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考察、任用、调整,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和教育;负责人事、老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社会问题调查研究,检查督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议、决定等的执行情况;负责文书档案、保密、信息和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接待、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络人大代表依法参与各项活动;组织联络政协委员依法参与各项活动;负责统战日常事务;负责联系财政工作。
办事程序
(一)入党条件、程序
1、入党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2、入党程序:个人填写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经培养考察,党小组、党支部进行组织审查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建党对象培养期一年以上);个人申请;有2名党员作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组织审查、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上级组织谈话了解,镇党委审批;一年预备期考察;预备期满,由支部提出能否转正意见,上报党委;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最后不能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满;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入党宣誓。
(二)入团条件、程序
1、入团条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纲领;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
2、入团程序:个人申请;有2名团员作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镇团委批准;入团宣誓。
(三)公务员招录条件、程序
1、条件:有中国国籍并拥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招录职位规定学历;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条件。
2、程序:公布招录通知;个人报名;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核;审批录用。
(四)合同工招聘条件、程序
1、条件:年龄男40 岁以下,女30 岁以下;招聘职位规定学历;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积极;身体健康(县级医院以上体检证明);符合上级人社部门有关招聘条件。
2、程序:公布招聘通知;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审批聘用。
(五)临时工聘用条件、程序
1、条件:年龄18 岁以上;聘用职位规定学历;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积极;身体健康。
2、程序:公布聘用通知;个人申请;组织部门审核;党委批准。
(六)提拔任用股级干部条件、程序
1、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能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群众关系良好,努力学习,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的干部;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干部;任科员两年以上,原则上不能从办事员直接晋升为正、副股级干部;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程序:民意调查、测评、推荐;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建议;对拟任职人进行资格考核;填写《任免呈批表》后连同考核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审批;发文任命。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牌子)
工作职责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访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和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行业、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禁毒工程和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联系公安工作,协助开展打击、取缔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联系司法工作;负责党的宣传、党员理论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负责民政、残联、侨务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办事程序
(一)优待、抚恤
1、按政策规定,对义务兵家属、军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的家属)给予优待;优待金由镇政府,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八成以上标准,由民政办按月发放;
2、烈属、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及其他抚恤对象,按规定条件和标准,由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定期定量抚恤和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由镇民政办通过银行每月发放。
3、热情接待义务兵;认真解答其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积极开展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挥其专业特长和才干;推荐就业;帮助和鼓励其劳动致富。
(二)五保供养
五保供养服务是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予实行五保供养,经费由县财政拨款,专款专用,供养方式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供养费由镇财政结算中心每月发给对象。
1、需要五保供养的人员,由本人(或亲属)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五保人员名单报镇民政办,由镇民政办报县民政局审核批准。
2、办好镇敬老院,为需要入住的老人提供良好、优美、安静的生活环境。
(三)最低生活保障
对持有镇常住户口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60 元的城镇居民或对持有镇农村常住户口及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0元的村民,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差额救助。
1、农村和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送镇政府审核;民政办每月汇总报县民政局审批。救助款由县财政局拨给,救助对象每月由镇民政办通过银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线差额救助款。
2、每年民政办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差额救助款标准。
(四)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所需资料:申请书、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到镇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书;将相关资料提交服务中心,并加具意见;送县民政局审批。
(五)临时困难救助
所需资料:申请书、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到镇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书;将相关资料提交服务中心,并加具意见;送县民政局审批。
(六)残疾人办理残疾证
所需资料: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的疑似残疾人到户口所在镇残联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办事流程: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县人民医院(精神病人到县慢病站)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定级后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到县残联申请办证。
三、计划生育办公室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和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抓好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任务。
办事程序
(一)办证程序
1、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程序
(1)到村委会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经本村委会审批后,携带如下证件:户口簿(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寸相片一张、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手术证、查环查孕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需带征收单据。
(2)到镇计生办一楼办公室审批后办理证件。
2、办理《准生证》程序
(l)《准生证》的发放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发放。先到本村委或夫妇双方单位审查(加盖单位印章),有指标生育的夫妻,待怀孕3-4个月内凭申请表、新婚夫妇学习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小一寸相片一张,预产期证明,由本人携带以上证件到所在镇计生办领取《准生证》。申请生育二孩的还须提供查环查孕手册、签订生育合同书及第一小孩出生证的原件。
(2)女方到镇计生服务所检查预产期;
(3)带齐上述证件到镇计生办一楼办公室办理《准生证》。
3、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1)到本村委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由本村(居)委及夫妇双方单位盖章,并携带如下证件:户口簿、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夫妇小孩合照二寸相片4张;
(2)到镇计生办一楼办公室办理证件。
(二)流动人员的办证与验证程序
1、流出人口的办证程序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由本人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由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携带身份证、小一寸相片一张,已生育一孩夫妻带查环查孕证明,到镇政府计生办办理证件。
2、流入人员验证程序
凡进入本地区15天以上的流动人口须持由各省(市)印制,经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发出的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镇政府计生办查验。逾期交验或无有效计生证明的按《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罚款200至500元。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城建规划办公室、城镇管理监督所牌子)
工作职责
负责发展计划、工业统计、劳动力和第二、第三产业统计等工作;负责镇、村(居)的规划、建设工作;协调镇、村(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等工作;负责“三旧 ”改造工作;负责协调镇、村(居)集体和民营企业;负责协调工商、税务、金融、邮政、电信、供电、交通、质监、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招商引资的管理和指导的;负责协助做好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商品流通、废旧金属回收、酒类专卖等工作;负责做好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管理监察工作。
五、农林水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农业综合规划和农业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生产、农用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引导扶持农村股份合作制组织完善发展;做好为农业服务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政务、村务公开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国土、水电等工作。
办事程序
(一)农经审计站职责及办事程序
“三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三项指导”:农村产业化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
1、审计
(1)根据审计事项组成不少于二人的审计组,于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对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指明并责令自纠正;以应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对应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镇人民代表大会处理的,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处理意见。
(4)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5)检查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上一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鉴证
(1)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签证经办人处办理签证,也可以由签证人上门鉴证。
(2)鉴证经办人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经过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合同,予以鉴证,由鉴证人员制作鉴证书,并加盖印章。
(3)收取鉴证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广东省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调解和仲裁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农、林、水业务办事程序
1、办理《取水许可证》
所需资料:取水许可申请书;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出取水申请;居(村)委会同意;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经镇审批同意;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后,填写《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审核;水务局分管领导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
2、申请购机补贴
所需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地农民除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要有承包耕地或鱼塘证明材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提供工商、登记证书及公章。
办事流程:申请人到镇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镇农办初审;报送县农业局审批。
3、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所需资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
办事流程:镇人民政府将有关资料送县畜牧兽医局后由县畜牧兽医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所需资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种畜禽保健和经营管理等;种畜禽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种畜禽场平面图和污水处理图。
办事流程:镇人民政府将有关资料送县畜牧兽医局后由县畜牧兽医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依法决定是否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如审核决定不予发放,应将不予发放的原因书面告知申请人。
5、兽药经营许可证:
所需资料:《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企业依据《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自查报告;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企业经营场所、仓库、验收维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交);已取得兽药经营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事流程:镇人民政府将有关资料送县畜牧兽医局后由县畜牧兽医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并由市畜牧兽医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6、开发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所需材料: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或申请表,一式三份;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式十份;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报送相应设计深度的报告),一式三份;涉及取水或排污的,应当提交水资源认证或排污口论证批准文件;涉及河道的,还应提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式三份;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一式五份。
办事流程: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到项目所在镇领取并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镇加具意见;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县水务局水保农水股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缴清有关费用;水保办或水务局分管理领导审批;核发《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
六、人大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人民武装部
(一)人大机关
工作职责: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日常事务。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工作职责:负责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日常事务。
(三)人民武装部
工作职责:负责武装日常事务。
七、镇直属事业单位
(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办公室内)
工作职责:负责镇辖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主管部门为镇农林水办公室。
(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计生办公室内)
工作职责:负责为镇辖区内的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主管部门为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工作职责:负责镇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业务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等工作。
办事程序
1、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
所需资料:提交场所自有或租用合同资料,职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填写登记表,予以审批。
2、用工登记录和备案
所需资料:填写《用工登记表》
办事流程:用人单位根据用工情况如实填写《用工登记表》报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3、《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核发
所需资料: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办事流程: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经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证明,报县级局审核办理。
4、失业登记《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1寸彩照2张,属就业转失业的要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办事流程:持所需资料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5、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核准
所需资料:裁减人员方案。
办事流程:企业持裁减人员方案到服务中心审批,批准后方可以裁减人员。
6、劳动保障年审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上年度最末一个月员工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本年度在职人花名册。
办事流程:每年2月份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到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合格领取《劳动年审合格证》。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1)参加对象
①凡户口在本镇辖区内的农业户口居民;
②凡户口在本镇辖区内的特殊非农业户口居民:渔民;因修国道321线、省道悦怀线等被征用了本村土地而被安排“农转非”的居民。
③凡因特殊原因暂未入户,但确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农民:
一是持有出生证尚未入户的小孩;
二是已结婚(含事实婚姻)但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有重复参加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制度,不得重复办理补偿。
(2)参加办法
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50元,参加者需携带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已领取有的)和医疗证(已经参加过的)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镇(街道)合医办缴费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残疾人、麻风病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村“两委”退休干部、计生奖励对象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不包含其他家庭成员)和因特殊原因尚未入户的人员凭出生证或加具村(居)委会及镇经办部门意见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相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缴费时间和实施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的10月至11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
实施有效时间为缴费的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合者在此期间内因病住院、门诊或者符合方案中规定的16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及其他规定的费用,均可按规定申请报销补偿。住院达到一定的医疗费用的,可申请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
(4)医疗待遇
参保人在已缴费的年度内,如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符合广东省统一规定的药品目录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一)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参保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其中7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7万元以上至25万元部分由承担本项目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支付。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标准及起付线以上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500元、支付70%,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支付55%;五保供养对象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如中医药总费用占住院总费用20%以上(含20%)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百分点。
2、市外医疗机构:
到我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我市同级定点医院的150%,属外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待遇与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对应降5%;属患者医治地但不是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待遇与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标准对应降10%;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除急诊抢救外其他项目均不予支付。
3、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4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的按住院标准支付。
4、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其参保前因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参保前因病住院的费用自理。
5、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级别详见肇庆市人社局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6、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个人故意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伤病,如吸毒、斗殴等。
(二)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含普通门诊和特定病种门诊),按市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①县内县级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慢性病防治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县内镇级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德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③县外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县外中国境内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湛江以及广州部分区(县)等城乡医保由社保部门管理的地区,当地社保部门正式公布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报销范围。
(6)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有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不是全户参保的(参保期后新增人口除外);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7)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娇形手术等(如:重睑术、隆乳术、斜视矫正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等)。
(8)申请住院报销补偿的办理程序
①县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入院48小时内提供身份证(已申领有的)、户口簿、城乡居民医疗证和参合缴款收据的原件给主管医生审核并填写《审批表》→携上述资料到住院收费处审核→出院时凭审核的审批表和城乡居民医疗证到住院收费处结算窗口办理结算→出院结算时留存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参合缴费收据的复印件,只需交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报销补偿部分费用即时报付。
②县外报销补偿。
方式:先垫支全部医疗费用,再回到户口所在镇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补偿。
需提供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收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个人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已申领有的)、合作医疗证和参合缴费收据原件,经核对后,个人资料均要留存户口簿或身份证(已申领有的)和参合缴费收据的复印件给镇合医办作报销凭证。
办理流程:带齐上述资料到镇合医办初审加具意见→呈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审批→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9)16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的报销补偿流程
需提供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每张门诊收据都需附医院诊断证明书和门诊费用汇总清单;个人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已申领有的)、医疗证和参合缴费收据原件,经核对后,个人资料均要留存户口簿或身份证(已申领有的)和参合缴费收据的复印件给镇城乡居民医保办作报销补偿凭证。
办理流程:带齐上述资料到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初审加具意见→呈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审批→镇城乡居民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10)特殊情况的报销补偿办理流程
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二类疫苗时提供身份证(已申领有的)、户口簿和合作医疗证、参保缴款收据给就诊医生审核→到门诊收费处结算时留存参保缴款收据复印件,并在疫苗补偿登记表和参保缴款收据复印件背面背书签名和盖指模确认后,只需交自付部分费用即可,报销补偿部分费用即时报付。
(11)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补偿办理流程
首次就诊时提供户口簿和参合缴款收据给就诊医生审核→到门诊收费处结算时,在门诊医药费补偿金额登记表上签名和盖指模确认后,只需交自付部分费用即可,报销补偿部分费用即时报付。
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1)参保流程
参保人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镇邮储网点填写《新农保信息表》,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新农保个人账户专用折;镇邮储网点审核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采集指纹信息、发放新农保个人账户专用折。
(2)申领流程
参保人提供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个人账户专用折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给镇邮售网点、签名确认《待遇核定表》,本人到邮储存折,10日后领取《待遇核定表》;镇邮储网点初审材料,打印《待遇核定表》给申领人确认,通知申领人10日后领取《待遇核定表》。
(3)申领待遇流程
申领人年满60周岁前两个月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存折和所在地邮政储蓄网点开设的本人存折及其首页复印件到村(居)委会或镇保险所办理申领手续;参保人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交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后送所属镇保险所审核;镇保险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并把结果反馈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将镇保险所反馈结果以自然村为单位公示七天,并告知申领人;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之下月,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本人申领待遇时到所在地邮政储蓄网点开设的本人存折到所在地邮政储蓄网点按月领取待遇。
(四)林业工作站
工作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乡镇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木竹加工企业用材管理;
12、做好山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办事程序
林权证办事程序:
1、林农向镇林业站递交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权属证明(由村委会、村小组出具证明);
2、经林业站进行资料审核后,由林业站组织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及群众,会同有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踏查,确定好界线。
3、林农与林农之间界线清晰、别无争议,双方在勘查卡上签名确认。
4、由林业站工作人员填好相关资料并盖上公章后,呈上县林业局审批后发证。
办理木材采伐证程序:
1、林农向林业局递交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林权证明或林地使用证明(由村委会、村小组出具);
2、林农出具购买林木合同;
3、由林业局组织林业站有关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到现场实地踏查,确定好界线,由县林业局林业设计大队勾图和计算林木面积和蓄积,填写有关资料;
4、由林业局工作人员填好相关资料并盖上公章后,经镇主管领导审核,呈上县林业局审批后发证。
5、《木材砍伐许可证》办理完毕后,方可进山作业。
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所需资料: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完税费证明;检尺码单。
办事流程:经营商品材(木制品)者携带有关木材来源合法证件、交缴税费的有效票据、合法的检尺码单到行政服务中心申领木材运输证;办证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有关证据资料,按木材运销政策规定、经营品范围、木材总量控制指标、合法检尺码单办理运输证。
(五)文化体育中心
工作职责
1、协助镇委、镇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文娱体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活跃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2、协助县文化部门及镇委、镇政府积极抓好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搞好文化中心和各项管理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文化设施能够发挥出很好的功能作用,为镇的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3、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破除封建迷信,为群众求知致富,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
4、协助县文广新局、县博物馆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5、协调指导村委会搞好科技文化娱乐活动,确保能够正常开展活动。
6、协助县文广新局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7、积极完成镇委、镇政府和县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文化市场项目经营办事程序
开设音像、书报刊、歌娱乐场所、游艺娱乐等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报批程序:
1、经营者向镇文化中心提出申请;
2、文化中心初步审查,经镇分管文化的领导审批后向县文广新局上报相应的相报材料(包括注册资金、安全合格等证明);
3、由县文广新局派员会同当地文化管理人员实地调查;
4、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县文广新局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
5、领取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公安、工商等部门办理《安全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以后方可正式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