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各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县情县力普查,组织、协调城镇、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单位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和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各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七、管理和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