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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德庆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德庆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德庆县审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德庆县审计局主动公开德庆县审计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德庆县审计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德庆县审计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德庆县审计局工作报告;

  4.德庆县审计局的会议和德庆县审计局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新闻通稿);

  5.财政预决算信息;

  6.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德庆县审计局主要通过德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德庆县审计局在德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德庆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gddq.gov.cn),公众可通德庆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德庆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事指南"、"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组织机构"、"规章文件"、"行政执法”等6个一级类目组成。其中“组织机构”由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4个二级类目组成;“规章文件”由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2个二级类目组成;“行政执法”由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个二级类目组成。点击某一类目,可显示该类目的所有信息;点击类目前的“+”号,可展开下一级类目列表。

  2.信息搜索:设有索引号、发布时间、信息名称及公开部门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德庆县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德庆县审计局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德庆县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德庆县德庆大道县政府大楼四楼408室

  联系电话:0758-7781562

  传真电话:0758-7781562

  邮箱地址:dqxsjj@zhaoqing.gov.cn

  邮政编码:5266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ysqgk.gd.gov.cn/758006/index

  (二)提出申请

  向德庆县审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德庆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德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部门,或登录http://ysqgk.gd.gov.cn/758271/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德庆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德庆县审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的要求,不征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德庆县审计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2235710。

  附件:1.德庆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德庆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