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机构
德庆县司法局是德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简称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为4名;各镇(街道)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副科级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数为2名。
单位地址:德庆县德城镇朝阳东路122号。
二、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加强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平台,建成覆盖全县、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三、机构设置:
一、中共德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二、县司法局内设机构7个: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财务、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信息、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本系统“数字政府”和“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承担本系统科技信息化数据应用及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指挥应用平台建设和指挥中心的管理工作。监测涉及司法行政的舆情,妥善处理舆情事件,及时介入舆情控制和引导工作,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负责向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报告有关舆情处理情况。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规范性文件审查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意见和措施,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清理等有关工作;承办县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以及备案审查;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省、市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和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办理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工作;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参与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具体的协调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部门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过程中的争议和矛盾。
(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律师工作管理股)。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及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代理县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县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组织聘请、协调管理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律师的执业初审,实施对外国、港澳台的各项律师服务业开放措施。开展本县与港澳台律师业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拟订本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德庆建设考评工作。接受各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的初审、公证员执业初审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三、政工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培训。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四、德庆县法律援助处为县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正股级。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县内、跨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事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副科级派出机构
设置13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副科级。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