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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德庆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226MB2D29538F/2020-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肇庆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3-13
名称: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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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03-13  浏览次数:-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德庆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德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中共德庆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县委农办同时作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置县委农办秘书股(县扶贫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县扶贫开发、扶贫协作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牵头起草扶贫开发、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承担县扶贫救济日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田基本建设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与防控。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统筹做好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发展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整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行政审批与发展计划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县农业农村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统筹行政职权的承接、下放、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组织办理涉农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提出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

  (三)农村改革与乡村产业发展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四)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田农机与种植业管理股。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协调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安全监理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拟订种植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和草种、蚕种。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六)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股。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督和技术鉴定签发,负责对渔业船舶修造、产品制造企业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管理。

  (七)农业园区股。拟订农业产业园的发展规划;负责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创建;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园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业科技园区、产业融合示范园区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八)农业综合执法股。负责制订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业机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助上级查处跨市、县行政区域农业违法案件。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十)扶贫开发与老区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统筹协调县外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拟订县外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内扶贫工作。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县直和省直驻德庆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十一)畜牧与饲料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牧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二)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拟订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三)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农村节能。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指导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等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含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有关审查手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编制45名(含县委农办秘书股编制),其中行政编制2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9名。设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扶贫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县委农办、县扶贫办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总农艺师(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县委农办秘书股股长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8名。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