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制订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专业教师聘任、调配和教职工日常管理,做好县各级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专业教师的招聘与分配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方案、协助安排县教育资金分配,监督各镇(街道)、县直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规划实施校园校舍建设以及学校布局调整;对学校的经费活动进行审批监督。
(四)负责全县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督导检查和评估全县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中专、各类职业和成人教育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管理监督民办学校办学;主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和指导高(职)中新生军训和初中学生的“三防”(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知识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关心下一代教育工作。
(五)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组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抓好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管理;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组织、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七)负责学校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指导和决策咨询等工作,深入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学科教学能力。
(八)负责教学仪器配备、实验室建设、仪器的使用、管理维修、总结交流经验等工作;规划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抓好电化教育,并组织检查评估。
(九)负责抓好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下属单位制订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技术指导,进行经验交流。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