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德庆县城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通告》(德建保〔2022〕1号)的规定,现将《2022年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具有本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消防救援人员、乡村教师、家政从业人员、公交车司机、五星级志愿者、各乡镇辖区属本镇户籍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
1.现场受理时间:2022年6月1日至7月30日,共60日。
2.网上申请时间:全年接受申请。
3.现场或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只能提交一次申请。
三、申请受理方式
1.现场受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县城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消防救援人员、乡村教师、家政从业人员、公交车司机、五星级志愿者到居(租)住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2.网上报名方式:个人登录广东肇庆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进入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板块,填报相关申请资料,上传附件后保存提交。
四、提交资料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下称申请对象)应当如实填写《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一)具有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
(二)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
6.退役军人或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证明材料。
(三)稳定就业的环卫工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
6.所属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交社保3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
(五)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的参保证明;
6.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
7.有在县城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在读证明。
(六)德庆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德庆县消防大队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6.申请个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德庆县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七)家政从业人员、公交车司机、乡村教师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6.聘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7.申请个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德庆县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八)“五星级志愿者”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年薪、奖金所得;生产、投资、经营、承包、承租所得;劳动报酬及分红所得);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诚信申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工资收入流水;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提供《广东注册志愿者证》,以及五星志愿者证明材料。
(九)县域各乡镇在册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等);再婚的提供上一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和现时婚姻的结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提供低保或特困证明,出具对应账户的银行流水;
4.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5.有在县城区就读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在读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申请审批表、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工作收入证明等表格可到德城街道办、城镇各居委、新圩镇人民政府及新圩社区领取。
五、申请事项说明
(一)申请公租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荐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在德庆县城区共同居住生活。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出具收入证明时间:从申请月(不含)前12个月的年收入。
(三)6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一名亲属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65周岁以上老人及精神疾病患者需与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四)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单身人士和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及3人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并公示:现场受理的由德城街道办事处、新圩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结束日起,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网上申请的按季度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核查: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公示后将家庭资料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核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上申请的通过系统查询结果。
(四)审批并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对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现场申请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上申请的通过系统查询结果。
七、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方式,采用轮候制。
八、咨询电话: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7788360。
特此通告。
德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