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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4-23    点击: -

摘要:

  

德建保〔2020〕2号

  2020年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

  根据《关于德庆县城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通告》(德建保〔2020〕1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具有本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对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低保户、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二、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止,共60天。

  三、申请受理地点:符合条件的县城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凭用工单位意见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申请。

  四、需提供材料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写《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一)具有县城区非农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

  5.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还需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住房证明和关系证明;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

  5.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还需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住房证明和关系证明;

  6、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证明;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稳定就业的环卫工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含户口簿户主页);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

  5.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还需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住房证明和关系证明;

  6、所属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交社保3个月以上的参保证明;

  5.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

  2.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如有自有产权房,需提供房产证;如租住,提供租赁合同;如借住,提供居民住房情况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正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的参保证明;

  5.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申请审批表、家庭资产状况申报表、工作收入证明等表格可到德城街道办、城镇各居委、新圩镇人民政府及新圩社区领取。

  五、申请事项说明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且年满23周岁(含23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人申请外,其余必须以家庭为整体进行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或公共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机动车辆,也没有实际控制使用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出具收入证明时间:从申请月(不含)前12个月的年收入。

  (三)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单身人士和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及3人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六、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并公示:德城街道办事处、新圩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结束日起,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

  (三)核查: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公示后将家庭资料报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核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并公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核查合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合格的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在住房保障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对审核或公示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方式,采用轮候制。

  八、咨询电话: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7788360。

  特此通告。

  德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