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县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和《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德府规〔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县城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县城区居民户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县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县城区家政从业人员、县城区公交车司机困难家庭、县城区在职乡村教师、五星级志愿者、各乡镇辖内属本镇户籍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
过自有住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在县城区范围内
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安居(解困)房、集资房、房改房等本县其他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也没有实际控制使用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一)县城区居民户口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县城区居民户口,并在县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007.2元/年(即2083.93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二)县城区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1259元/年(即2604.92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大军区荣誉称号的现役、退役军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0636.7元/年(即3386.39元/月,含)以下确定。
(三)县城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县城区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1259元/年(即2604.92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县城区范围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累计缴交社会保险3年(含)以上,且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在县城区范围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696.05元/年(即2474.67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县城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和在县城区就读的子女。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其他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需退出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申请人在县城区范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六) 德庆县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年度审核时如不属消防救援人员对象,亦不符合当年其他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需退出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德庆县消防大队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德庆县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636.7元/年(即3386.39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七) 家政从业人员、公交车司机、乡村教师人员(年度审核时如不属此类人员对象,亦不符合当年其他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需退出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2.聘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德庆县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636.7元/年(即3386.39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八)“五星级志愿者”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登记注册、具备完整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广东守信志愿者;
2.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五星级志愿者,需与团县委对接五星志愿者的认定条件和证明材料;
3.五星级志愿者申请时需要出具《广东注册志愿者证》;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636.7元/年(即3386.39元/月,含)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7万元(含)以下。
(九)县域各乡镇在册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年度审核时如不属此类人员对象,亦不符合当年其他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需退出保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份证、户口簿;
2.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保或城市特困证明;
3.本人城市低保、城市特困账户的银行明细账。
符合申请条件的且年满23-65周岁(不含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公租房保障,年满16周岁的县城区居民户口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其中县城区居民户口、外来务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环卫工人的单身人士申请条件按人均可支配收入40636.7元/年(即3386.39元/月,含)以下、个人资产净值8万元(含)以下确定。
对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在册低保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适用德庆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德府规〔2023〕9号)第十四条优先配租之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配租。
三、其他事项
(一)通过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且暂时未分配房源的家庭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1.每户家庭最高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
2.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
3.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按4人计算;
4.补贴标准:县城区6元/人/月/平方米;
5.补贴系数:低保家庭补贴系数为1.2,一般家庭补贴系数为1。
(二)悦城陶瓷基地、县工业园区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范围为其管辖内的住房困难户,具体申请条件可参照本通告自行确定,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备案。
以上通告,自公布即日起生效。原《关于德庆县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通告》(德建保〔2023〕1号)同时作废。
德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文件链接:关于德庆县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通告.docx
政策解读:《关于德庆县城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