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21线德庆县城一级过境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已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321线德庆县城一级过境公路改线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990号)批准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三、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990号
四、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德庆县新圩镇格木村邓村经济合作社、格木村格木经济合作社、格木村六景经济合作社、格木村龙角经济合作社、官车村官车经济联合社、官车村官车经济合作社、官车村半塘经济合作社、官车村垌古塘经济合作社、官车村上柳经济合作社、官车村下柳经济合作社、官车村塘基头经济合作社、河东村少端10经济合作社、河东村少端11经济合作社、河东村少端12经济合作社、河东村下兰经济合作社、河东村上兰7经济合作社、河东村上兰8经济合作社、河东村上兰9经济合作社、山咀村白凡经济合作社、山咀村连塘经济合作社、山咀村山咀一经济合作社、山咀村山咀二经济合作社、山咀村中秀经济合作社、山咀经济联合社、山咀村湾塘经济合作社、上咀村让塘出经济合作社、上咀村上咀上经济合作社、上咀村上咀下经济合作社、大同村百足岗经济合作社、大同村大蕉根经济合作社、大同经济联合社、中垌村大文一经济合作社、中垌村杜江一经济合作社、中垌村佛子经济合作社、中垌村上新经济合作社、中垌村新村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合计75.8094公顷,其中:农用地75.5042公顷[其中耕地8.6946公顷(含水田7.6934公顷)、园地25.0775公顷、林地35.1666公顷、草地1.0441公顷、其他农用地5.5214公顷]、未利用地0.3052公顷。上述75.8094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文件的补偿标准进行征地补偿,以上文件补偿标准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文件规定。其他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
(二)安置途径:
1、集体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执行。
2、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关于国道G321线德庆县城一级过境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粤征审〔2024〕52号)执行。
七、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新圩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新圩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认定结果为准。已经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不再重复登记。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