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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德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庆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09    点击: -

摘要: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制定了《德庆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德庆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德庆县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4〕13号)精神,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选取了25大类53个小类153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广东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二)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另行发文通知有关要求实施。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我省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适当提高我省部分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对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具体操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和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补贴机具后,由本人(或组织机构法人)到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烘干机、冷库等安装类农业设备需提供竣工确认书;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再提出补贴申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完成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若购机者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购机发票、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若购机者为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予财政办理补贴申请)并需申请者签名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三)机具核验。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需现场实物核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核验比例。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四)申购信息公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每批资金兑付前,认真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并在农机购置信息公开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镇(村)的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7786800,县财政局举报电话7781998)。公示结束后,镇政府(街道办)要将公示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并附上公示照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补贴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由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平台(社会保障卡)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属于组织的,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六)组织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查证,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一是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二是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申请购机补贴,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及各镇(街道)支持的联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五、有效期

  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德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庆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