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全县首次获得各级示范单位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补贴范围
肇庆市实施现代农业发展“七大工程”工程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奖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项用于我县通过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农场进行奖补。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农场,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申请程序
(一)核实上报补贴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镇(街道)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资料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实无误后,汇总资料到县财政局。
(二)拨付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转发市下达的补贴标准及资金文件到镇(街道)开展补贴资金分配。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全县补贴资金材料,提交到县财政局审批。最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账户拨付到农户或合作社。
五、申请材料
由农户或合作社提出申报,需准备以下材料:
1.合作社社长或家庭农场场主身份证原件;
2.德庆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拨款申请表;
3.合作社或农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4.德庆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承诺书;
5.德庆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支出明细表;
6.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营业执照;
7.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农场认定文件。
六、咨询电话
0758-7788195。
七、受理单位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每年10月前完成补贴申报和核定,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补贴资金拨付。
九、联系方式
0758-7788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