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我县辖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受理购机补贴咨询申请的地点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德庆县解放北路94号)。
三、补贴范围
以“广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实时公示并且没有封闭的允许办理补贴的机具为准,系统里没有列入的农机具或者没有列入补贴的生产厂家不允许办理。有关信息可登录广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四、补贴标准
以“广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实时公开补贴标准为准,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五、申请程序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并需要本人提出申请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二)县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让申请者签名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六、机具核验
(一)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申请时需提供竣工确认书;
(二)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三合一”机具的,需先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补贴申请;
(三)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需“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实后方可办理兑付,5000元以下机具随机抽取核验,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七、申购信息公示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每批资金兑付前,认真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栏实时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每月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举报电话7786800,县财政局举报电话7781998)。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镇政府(街道办)要将公示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并附上公示照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八、补贴资金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银行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九、申请材料
由购机者到德庆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提出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购机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收据、本人社保卡及复印件;
(二)机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受理单位
德庆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
十一、办理时限
采取即到即受理,每两个月公示一次,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支付一次补贴资金。
十二、联系方式
0758-7732786,7732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