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全县所有年出栏生猪体重25kg以上(含25kg),低于25kg体重以下不给予补助。并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防疫防控工作的,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二、补贴范围
全县所有年出栏生猪体重25kg以上(含25kg),低于25kg体重以下不给予补助。
三、补贴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
四、申请程序
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逐级上报。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个人)需提供:
(一)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现场照片。
六、咨询电话
0758-7762524。
七、受理单位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统计以半年为一个时段,6月1日至11月15日为第一批,11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为第二批。县农业农村局在每月2日前将辖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将上月统计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市农业农村局兽医屠宰科。
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采取直接向生猪养殖场(小区)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九、联系方式
0758-7762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