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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

发布日期: 2023-11-15    点击: -

摘要:

  一、补贴对象

  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要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根据国家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每年中央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申请程序

  (一)核实上报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镇(街道)初核并公示、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按年度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汇总上报镇(街道)。

  2.乡镇初核并公示。镇(街道)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安排在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汇总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数据后汇总全县数据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进行数据存档。

  (二)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级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分配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拨至我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转发该年度省市下达的补贴标准及资金文件到镇(街道)开展补贴资金分配。在村委会(农场)公示栏张贴公示当地资金分配,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全县补贴资金数据,提交到县财政局审批。最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五、申请材料

  由农户到所属村委会(农场)提出申报。需准备以下材料:

  1.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

  2.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证原件;

  3.固定“一(折)卡通”银行账户(存折、卡)原件。

  六、咨询电话

  0758-7213936。

  七、受理单位

  各村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的补贴面积申报和核定,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度补贴资金分配。

  九、联系方式

  0758-721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