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补助(以下简称“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户标准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执行。
二、补贴范围
补助的强免病种和畜禽种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等家禽;
口蹄疫:猪、牛、羊等家畜;
小反刍兽疫:羊。
三、补贴标准
肉鸡0.3元/只,种鸡0.45元/只,蛋鸡0.45元/只/年;肉鸭(鹅)0.6元/只、种鸭(鹅)0.9元/只、蛋鸭(鹅)0.9元/只/年;种鸽0.45元/只;
肉猪2.9元/头,种猪4.35元/头;肉牛13.84元/头,奶牛10.38元/头/年;肉羊4.26元/只;
四、申请程序
(一)补助资金的申报。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向所在地县级(东莞、中山市为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强制免疫财政补助申请表、申请强制免疫资金补助承诺书、产地检疫证明或核实确认材料、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资料。大型规模场或集团化养殖企业还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可自行检测或由第三方机构检测),具体名单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申报主体原则上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申请,确实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纸质材料申请。
(二)补助资金的审核。县级(东莞、中山市为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申报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核发。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补助资金要按季度或半年集中发放,须于次年1月底前发放完毕。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省财政部门下达市级财政部门,再由市级财政部门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动物疫病防控配套资金经涉农资金统筹后,以“任务清单+大专项”形式直接下达至县级财政,各地要落实市、县配套资金。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个人)需提供:
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以下资料;
①产地检疫证明;
②购买疫苗的发票或相关凭证,发票金额小于测算补助金额的,以发票金额为准;
③免疫记录;
④签署广东省规模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补助承诺书。
六、咨询电话
0758-7762524。
七、受理单位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开出一年内必须办理补贴申请,超过一年不受理。原则上办理申请以后,每季度或半年集中发放,须于次年1月底前发放完毕。
九、联系方式
0758-7762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