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庆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14:49 点击数:-
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有关规定,经对我县相关单位(企业)进行综合调查分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为德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进行更新,并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县气象局及各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德府办函〔202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德庆县2024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0日
附件:
德庆县2024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文件链接: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