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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来源:德庆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14 09:47   点击数:-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广东将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初步实施期限为至2026年12月。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项目

  此次补贴对象聚焦刚需群体,需同时满足2个条件:

  1、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2、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广东省内。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1、在册特困人员(即五保户);

  2、已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即低保全失能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的老年人;

  3、已享受德庆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

  补贴项目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二、补贴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补贴通过“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额度为100元)。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三、通过“民政通”申请、评估、发放、核销、结算

  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评估、发放、核销、结算等环节。

  1、个人申请:

  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民政通”并完成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如注册人为代办的,还需在“个人中心”中通过“代办信息”添加老年人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及持证图片。

  2、能力评估: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额度为100元,超过抵扣额度的,超出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3.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4.消费券核销:

  机构上传服务及消费等凭证至“民政通”。

  5.资金结算:

  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完成资金结算。

  本次补贴政策是广东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推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属可关注“民政通”平台操作指南,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五、特别提醒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申请、评估、发放等全流程,目前均统一通过“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进行。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或非官方链接,保护好个人身份与账户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758-7783849(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

  附件: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pdf

  德庆县民政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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