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14 16:01 点击数:-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放范围,共护美好家园
德庆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至创兴路,南至华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西至国道321线,北至科技大道。禁放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以上区域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任何时间在以下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严查违法违规,筑牢安全防线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城管、生态环境、消防、属地镇街等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巡防,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倡导文明燃放,共创和谐氛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劝阻、举报身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共同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宁和社会文明。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德庆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