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
现将《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德庆县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为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生源对象
第一类,户籍生:户籍属德城街道或新圩镇的学生。
第二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项目投资者、高管子女;港澳籍学生及其他优抚优待对象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务工或经商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在德城街道、新圩镇有固定住处居住的非德城、新圩户籍学生。
二、接收学校
德庆县香山中学(初中部)、德庆县孔子学校(初中部)、德庆县德庆中学、德庆县孔子学校(小学部)、德庆县第一小学、德庆县第二小学、德庆县第三小学、德庆县第四小学、德庆县第五小学、德庆县第六小学,共9所县城区中小学。
三、业务受理安排
(一)申请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10个工作日),其他时间段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点
德庆县教育局教育股(103室)。
(三)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
《转入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资料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
(四)不予受理申请情况
以下对象,原则上不予转学: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
2.问题学籍、受处分或休学期间的学生;
3.已在9所县城区中小学校之一就读,要求转学到县城区内另一所学校的学生(即县城间学校不可互相转学)。
(五)接收规则
1.第一类优先于第二类,第二类优先于第三类,依类按序录取。
2.接收转学插班生数量以当年各学校各年级学位剩余情况而定。未能接收的对象由县教育局视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则视为放弃学位处理。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现场查验原件后上交复印件,并且均有家长亲笔签名确认,一经查实资料造假或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的,将取消学生当年申请插班转学的资格。
四、结果通知
申请结果通知将在开学前十个工作日内由拟转入学校电话直接告知转学学生父母。申请人填写资料时请在《转学插班申请表》准确填写电话号码,如因填报错误无法通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附则
(一)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或当年适龄入学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与本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我局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本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关于印发〈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教〔2023〕16号)同时废止。
(三)以上解释权归德庆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8-7788512。
附件:1、转入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资料目录清单.xls
文件链接:德庆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