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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庆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5    点击: -

摘要:

县直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

  现将《德庆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德庆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德庆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肇教基〔2024〕11号)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肇教基〔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德庆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我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入学原则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中小学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等方式,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严禁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四)坚持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录取工作坚持“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实施办法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1.县城区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具有我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携带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所属学区内学校登记、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县城区小学,凭积分报读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积分办法、学区划分等事宜按《德庆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学区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执行。

  2.县城区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2024年秋季学期,我县城区小学升初中继续执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免试入学的招生方式。具体办法按《德庆县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入学招生方案》执行。

  德城街道、新圩镇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德城、新圩六年级毕业生),如申请回县城区初级中学就读,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以抽签方式确定学位。

  3.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各乡镇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读一年级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初中生各学科的学习情况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县教育局将是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试成绩,作为发放《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各学校要按照省、市考务工作要求,严密组织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严格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志愿,结合我县实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严格按照市下达的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务落实招生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录取标准、招生计划,严禁新增大班额现象。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项目投资者、高管子女;港澳籍学生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按省市有关政策落实。

  (四)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我县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根据《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申请转学插班。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主、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招生入学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做细做实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经研究,成立“德庆县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与服务办公室,在招生期间组织专门人员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为家长和新生就读提供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纪律,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文件规定,做好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各学校要指定专人及时摸排小学和初中毕业班学生生源流向情况,并及时我局汇报,严格控制小学、初中毕业生非正常流失。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各种扰乱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学籍管理。9月30日前,各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籍建档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要及时采集和准确录入信息,做好小学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要做好招生录取、调档、分班,确保在校学生与系统学生一一对应。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各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不得为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办理转学(转入及转出),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各学校要加大对学籍信息核查的力度,杜绝出现“户籍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双重学籍”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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