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
现将《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德庆县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促进转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请对象
(一)生源类别 第一类,户籍生:户籍属德城街道或新圩镇的学生;
第二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侨胞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抗击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务工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经商的,且在德城、新圩有自住房屋(购房或租房)居住的非德城、新圩户籍学生。
第四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务工但无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在德城、新圩有自住房屋(购房或租房)居住的非德城、新圩户籍学生。
(二)排除情形
以下对象,原则上不予转学: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
2.问题学籍、受处分或休学期间的学生;
3.已在县城区10所中小学校之一就读,要求转学到县城区内另一所学校的学生。
二、业务办理
我县城区中小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统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受理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两周(10个工作日),其他时间段不予受理。
(二)接收学校
香山中学、孔子学校、德庆中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上咀小学,共10所县城区中小学校。
(三)办理流程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携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同意,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凭学籍信息表及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县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通知转学结果。
(四)接收规则
1.第一类优先于第二类,第二类优先于第三类,第三类优先于第四类,依类录取。
2.接收转学插班生数量以当年各学校各年级学位剩余情况而定。同等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接收插班生学位数时,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接收名单,额满为止,未能接收的对象由县教育局视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则视为放弃学位处理。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现场查验原件后上交复印件,并且均有家长亲笔签名确认,一经查实资料造假或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的,将取消学生当年申请插班转学的资格,不再安排学位就读。
三、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有资料均须携带原件进行核验。
(一)户籍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德庆县城区中小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
2.《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转出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监护人页,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
(二)政策照顾学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德庆县城区中小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监护人页,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
3.《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转出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
4.享受政策照顾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交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德庆县城区中小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
2.《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转出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监护人页,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
4.工作证明:
(1)属第三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提交《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经商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属第四类无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提交就业证明(注明入职时间、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加盖公章),并附劳动合同原件、银行工资流水或签收表、工牌等辅助材料核验;
5.居住证明:
(1)购房的,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的,租房合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交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结果通知
申请结果通知将在开学前十个工作日内由拟转入学校电话直接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填写资料时请在《转学插班申请表》准确填写电话号码。如因填报错误无法通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附则
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出台新规的,或当年适龄入学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与本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我局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本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解释权归德庆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8-7788512。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德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