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19 17:05 点击数:-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德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4136公顷,涉及各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1及附件2。
二、严禁在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陡坡,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