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德庆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局反映。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德庆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2 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组织体系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报告
3.1.2 预测预报
3.1.3 预防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震区监测
3.3 响应启动
3.3.1 Ⅰ级响应
3.3.2 Ⅱ级响应
3.3.3 Ⅲ级响应
3.3.4 Ⅳ级响应
3.3.5 响应调整
3.3.6 现场处置
3.3.7 “三断”应急保障
3.3.8 社会动员
3.3.9 区域合作与应急处置
3.3.10 响应终止
3.4 信息获取与发布
3.4.1 灾情信息获取
3.4.2 信息发布
3.5 恢复重建
3.5.1 制订规划
3.5.2 征用补偿
3.5.3 灾害保险
4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1 强有感地震事件
4.1.1 启动条件
4.1.2 领导机构
4.1.3 处置措施
4.2 地震谣传事件
4.2.1 启动条件
4.2.2 领导机构
4.2.3 处置措施
4.3 临震应急事件
4.3.1 启动条件
4.3.2 领导机构
4.3.3 处置措施
4.3.4 临震应急结束
4.4 外地地震事件
4.4.1 邻县(市、区)地震事件
4.4.2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避难场所保障
5.5 基础设施保障
5.6 平台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6.2 宣教培训
6.3 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衔接
7.4 预案实施时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防震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全面推进德庆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庆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对德庆县有影响的地震应急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统分结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统分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市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4)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武部、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6)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实行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注重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重心下移、保障下放、力量下沉,将更多的资源、力量、资金集中到灾前预防上来,增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准备的针对性、有效性。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第一响应主体,在地震灾害事件初期负责先期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抗震救灾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
(2)组织开展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3)统一指挥县内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人武部、武警和消防救援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4)组织开展地震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以及地震舆情应对工作;
(5)组织指导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6)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研究决定全县抗震救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县府办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人武部有关负责人,县应急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武警德庆中队中队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数局、县医保局、团县委、县气象局、德庆海事处、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庆中队、县红十字会、德庆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要求,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地震灾情、险情和应急救援信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情险情会商、提出启动、终止地震应急响应建议: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工作组赴地震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武部、武警部队等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组织体系
启动县级地震灾害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为基础,提高领导层级,增加指挥部成员,成立德庆县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德庆县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解散。
3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报告
县工信局(县科技局)收到市科技局发布的正式地震速报后,对全县震情信息进行搜集并反馈到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局的分析结果,市县共同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并进行震情跟踪。
3.1.2 预测预报
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参与全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其会商意见作为我县地震监测的参考依据;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核查并报市科技局;县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1.3 预防行动
预报区所在的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变化;应急管理、地震等部门根据震情发展,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各类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震情报告
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相邻县(市、区)发生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立即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科技局、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
(2)灾情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灾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局会同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现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分别报告县委统战部(县侨务局、县台港澳局)和县公安局,抄报县应急局。县委统战部(县侨务局、县台港澳局)和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3.2.2 先期处置
我县境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我县行政区以外发生破坏性地震,对我县造成明显影响,县级地震应急响应未明确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响应,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2.2.1 受影响镇(街道)先期处置
(1)受影响镇(街道)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
(2)组织镇(街道)干部、民兵、群众等开展自救互救。
(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
(4)统筹发放库存救灾物资,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准备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
(5)做好前来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任务协调、组织管理工作。
3.2.2.2 县级先期处置
(1)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迅速对地震影响进行评估,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立即向县应急局报告震情、预估烈度、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2)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德庆供电局等按照职责及时收集灾情信息通报县应急局。
(3)县应急局迅速汇总灾情,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并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集结抢险救援队伍,调集本地救灾物资,组织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按照职能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
3.2.3 震区监测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协调市科技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队伍,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加密震区监测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县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县水利局组织水情、汛情监测。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3 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
3.3.1 Ⅰ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根据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发布本县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者相邻县(市、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3.1.1 启动流程
县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I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市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县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县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
3.3.1.2 领导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德庆县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建立县委书记和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的指挥体系(组织架构参见附件2)。
3.3.1.3 指挥行动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持续报告工作进展。接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与部署。视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请求紧急支援。
(2)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领导按要求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关工作,县级相关工作组全力融入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关工作组中,坚决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3)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组织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各副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下沉救灾一线,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各工作组组长相关成员按职责(见附件2)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向受灾镇(街道)派出抗震救灾指导组,指导、督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
(5)明确一名副指挥长牵头组建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抽派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到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6)各镇(街道)和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持续收集灾情,尽快查明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协调各技术力量对“信息孤岛”进行灾情分析,必要时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对我县实施空中侦查。
(7)积极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组织当地群众自救互救、抗震救灾。
(8)组织和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力量迅速进入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程抢险、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组织医疗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疫情防控等工作。协调外援救援力量在我县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9)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加强治安防控,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10)加强道路抢通保畅工作,对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施行交通管制措施,救援车辆和机械优先通行,其他救灾车辆、公务车辆调节通行或引导绕行,禁止救灾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立即落实直升机起降场地。
(11)加强灾情监测与研判,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国家、省级、市级相关单位做好灾害损失的调查、核查和评估等工作。
(12)加强生活物资供应和保障,做好县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等工作,强化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
(13)组织舆情监测管控,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消除负面舆论。严厉打击散布谣言、阻挠抢险救援、哄抢物资等影响抗震救灾的违法行为,建立抗震救灾事务热线,及时回应抗震救灾相关咨询。
(14)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尽快对外发布权威信息,配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24小时内组织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15)组织受灾较轻的镇(街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对灾区进行支援。
(16)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立即向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3.3.2 Ⅱ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根据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发布本县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相邻县(市、区)发生6.0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3.2.1 启动流程
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报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指挥部指挥长到县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到县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各部门、各行业灾情信息。
3.3.2.2 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成立“德庆县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建立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组织架构见附件3)。
3.3.2.3 指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持续报告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2)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各工作组组长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见附件3)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下沉到灾区一线,现场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3)县应急局牵头组建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抽派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到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4)各镇(街道)和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持续收集灾情,尽快查明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
(5)积极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组织当地群众自救互救、抗震救灾。
(6)组织和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力量迅速进入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应急抢险等工作。组织医疗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疫情防控等工作。协调外援救援力量在我县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7)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加强治安防控,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8)加强道路抢通保畅工作,对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施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根据需要落实直升机起降场地。
(9)加强灾情监测与研判,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灾害损失的调查、核查和评估等工作。
(10)加强生活物资供应和保障,做好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等工作。强化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
(11)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配合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建立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及时回应抗震救灾相关咨询。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3.3.3 Ⅲ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根据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发布本县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相邻县(市、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3.3.1 启动流程
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到县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随时报告灾情信息。
3.3.3.2 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组织县级层面应对处置工作。受灾镇(街道)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3.3.3 指挥行动
(1)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持续报告工作进展,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成立各工作组,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各镇(街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灾情和救灾需求。
(4)积极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组织当地群众自救互救,抗震救灾。
(5)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协调人武部、民兵、武警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灾害监测和防范等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外援救援力量在我县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对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施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救援车辆和机械优先通行,其他车辆调节通行或引导绕行。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县领导带领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等组成的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组,指导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在受灾严重镇(街道)搭建我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协调,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8)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建立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及时回应抗震救灾相关咨询。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3.3.4 Ⅳ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启动县级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相邻县(市、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3.3.4.1 启动流程
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县指挥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3.4.2 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组织县级层面应对处置工作。受灾镇(街道)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3.4.3 指挥行动
(1)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持续报告工作进展,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成立各工作组,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各镇(街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灾情和救灾需求。
(4)积极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组织当地群众自救互救,抗震救灾。
(5)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协调人武部、民兵、武警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灾害监测和防范等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外援救援力量在我县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对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施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救援车辆和机械优先通行,其他车辆调节通行或引导绕行。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县领导带领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等组成的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组,指导当地抗震救灾工作。在受灾严重镇(街道)搭建我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协调,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8)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建立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及时回应抗震救灾相关咨询。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3.3.5 响应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按流程报请启动应急响应机构调整响应级别。
3.3.6 现场处置
3.3.6.1 灾情研判
(1)专家研判。组织强有力的辅助指挥决策专家团队综合研判震情、灾情。
(2)技术研判。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受灾情况。
(3)救灾重点区域研判。了解电力、通信受损影响范围和实时人口分布,研判灾情分布范围和重点区域,研判救援行动开展的核心节点任务,重点关注“信息孤岛”灾情情况。
(4)地震趋势研判。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地震趋势。
(5)救灾动态需求研判。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研判应急处置的交通、通信、电力保障等主要任务,以及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需求,救援队伍行进、部署的主要方向,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
(6)处置成效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7)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3.3.6.2 摸排情况
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干部开展受灾情况摸排。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救灾信息报送渠道。
(1)人员伤亡情况。死亡、受伤、失联、受困、受威胁等人员情况。
(2)建筑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学校、厂矿等各类建筑物倒塌、受损情况,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损毁情况和影响范围。
(3)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震后地质灾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
(4)救援力量和资源情况。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种力量、资源等情况。
(5)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各抢险救援任务工作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摸排的情况。
3.3.6.3 排危除险
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处置原则。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具备充分条件和做好各项准备的情况下,安全彻底排除险情。
(1)信息共享。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准确提供并共享各行业灾情险情信息,共同参与排危除险。
(2)安全评估。组织建筑评估队伍迅速对灾区建筑安全性开展拉网式评估,并标识安全性鉴定结果,对已经严重受损并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建筑倒塌对人员的二次伤害。
(3)科学研判。针对情况复杂、关联性强的建筑物险情和次生灾害隐患,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等反复论证、充分酝酿,制订科学严谨的排危除险方案。
(4)安全防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非煤矿山、工矿企业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事件的排危除险,应充分利用工艺处置措施,确保科学、高效、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关注水库。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优先对重灾区“头顶水库”进行评估和除险,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
3.3.6.4 军地协调
(1)联合指挥。县政府及时向人武部、武警部队等军事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县人武部发挥军地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各方联络资源,按照就地动员、就地组建、就地使用的原则,协调兵力使用和任务对接,遂行抗震救灾行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到各部队在抗震救灾一线设置前线指挥部,指挥军队各部开展抗震救灾行动。军队军事主官参与地方抗震救灾指挥,军队指挥机构与抗震救灾总指挥机构形成上下一致、军地协同、整体联动的决策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坚决执行抗震救灾总体工作部署。
(2)联合行动。建立军地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连接、左右联系、立体沟通的信息传递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情况明、地形熟、语言通和军队反应快、装备齐、力量强的优势,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彼此支持。地方主动帮助解放军、武警、预备役等各参战部队解决遂行救灾任务物资供应、通信联络等必要保障。
3.3.6.5 抢救人员
(1)搜索营救。在提防余震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消防救援、安全生产、民间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具备专业救援能力的队伍,第一时间搜索失联人员,抢救被困人员。
(2)医疗救援。迅速协调最优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建立必要的战地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
3.3.6.6 转移安置
(1)疏散转移。迅速组织各方力量,有序、高效、安全地将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加强被疏散转移的人员管理。
(2)临时安置。及时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拟设置集中安置点等相关场地进行安全评估,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制定安置扶持政策,组织临时救助工作。
(3)安置保障。及时保障安置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物资分发和临时保管工作。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组织军、警对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在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设置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垃圾处理、生活排污等功能区。做好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长六员”(一长即安置点点长,六员为工作员、监测员、防灾员、保洁员、安监员和防疫员),确保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提高安置点“三防”(防疫、防火、防地灾)能力和水平。
(4)善后安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3.3.6.7 物资保障
(1)启动救助。启用财政预备金、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2)统筹接收。在灾区外围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集中查验、装卸各类救灾物资,严格出入库管理和物资运输制度,严格管控企业、个人定向捐赠行为,严禁非特殊、非紧急物资未经查验直接运抵灾区。
(3)物资管理。所有接收和下拨救灾物资登记造册,建立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做到来有明细、去有登记,随时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监测物价。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市场秩序。
(5)及时配发。优先解决72小时内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和设备,逐镇(街道)、逐村(社区)、逐点按需集中发放救灾物资,条件允许情况下在灾区外围设置多个救灾物资物流仓,通过物流配送方式按需精准配送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6)燃油保障。统筹协调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等企事业单位做好成品油调拨及保供工作,优先保障军队、政府、医疗、抢险救援等油料供应。必要时,请求解放军联勤保障队伍协助保障灾区油料供应。
3.3.6.8 卫生防疫
(1)防疫消杀。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卫生监测。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3)卫生处置。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3.3.6.9 交通管控
(1)划定管控区域。以震中为核心,根据实际情况,从内而外划定合理、足够的管制和警戒区域。在交通管制区明确交通通行标识,48小时内保障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未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通管制区;在交通警戒区严格限制交通流量,引导各类车辆通行或绕行。落实重灾区直升机起降场地,严格管控直升机起降空域其他飞行器活动。
(2)交通秩序管控。县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临近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交通分流引导,确保支援队伍、物资等顺利抵达。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要组织加强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指挥、救援、抢险、医疗救治、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通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为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在灾区外围设置外援救援力量调遣点,按需派出救援力量选择可行进道路和方式有序进入灾区作业。
3.3.6.10 交通保障
(1)交通清障。及时对灾区道路进行必要的清障作业,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
(2)组织运力。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交通中断区域,充分考虑摩托车、自行车等特殊交通方式。
(3)抢通保通。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抢通保通灾区运输线路。
3.3.6.11 市政设施功能恢复
(1)应急供电。电力企业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重点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救援行动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用电需求。
(2)应急供水。水利、供排水等部门组织调集供水车,优先确保受灾群众安置需要。
(3)抢险保通。组织相关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排污、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指挥场所工作需要和各抢险救援队伍营地工作生活需要。
3.3.6.12 次生灾害监测与防治
(1)余震监测。加强余震监测,及时发布地震预警,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变化。
(2)气象监测。加强天气监测,密切关注灾区气温、降水、风速等变化,为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提供信息服务。
(3)环境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污染危害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工作。
(4)地灾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工作。
3.3.6.13 社会力量动员和管理
(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动员令,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登记服务站。在灾区现场和邻近区域设立统一规范的登记服务站(点),管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等服务工作。
(3)志愿服务调配。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受灾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4)信息共享。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与各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互通已掌握各类震情、灾情信息。
3.3.6.14 安全管理
(1)风险评估。各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控,在救援行动前和救援过程中,充分收集灾情、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2)统一指挥。所有救援行动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联合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序行动、确保安全。
(3)应急避险。各类倒塌建筑物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中,均应制定具体点位的应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按照预案迅速、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4)安全熔断。当现场处置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受威胁人员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非必要人员伤亡。
3.3.6.15 涉外事务管理
(1)国(境)外人员。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生活、旅游、学习等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2)国(境)外媒体。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做好国(境)外媒体人员的行动向导、语言翻译、安全防护等。
(3)国(境)外队伍。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并主动帮助做好行动向导、后勤保障、语言翻译等。
(4)国(境)外物资。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相关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3.3.6.16 治安维稳
(1)社会治安维稳。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2)重要单位安保。对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文物保护、避难和临时安置点等加强警戒,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
(3)矛盾纠纷化解。动员党员干部走进街道、社区、安置点,重点关注受灾群众安置、物资分发、物资征用、危险建筑物拆除、遇难者善后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限时化解、化小化了。
3.3.6.17 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
(1)损失调查。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地震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队伍在灾区开展工作,并主动提供道路指引、语言翻译、后勤保障等服务,实时跟踪反馈烈度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进展。
(2)地震科考。积极配合经过许可的各类组织和专家团队在灾区开展发震构造、工程结构、地震地质和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研究,并在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3.3.6.18 生产生活恢复
(1)生活恢复。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进度,尽快恢复基本公共服务。紧密对接群众需求,从群众所需所盼着手,关注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群众生活。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生活秩序。
(2)复工复产。积极支持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维修生产设备、重建和改造农贸商贸市场等,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协调保险理赔等,必要时,开展代偿补偿、减免房租、减免税费、贴息贷款等形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复学复课。尽快组织校舍安全鉴定及维修加固,通过板房学校、帐篷学校、网络教学等方式积极组织复学复课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异地复课工作。
3.3.6.19 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
及时、科学、有效地开展震后卫生防疫工作,充分考虑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国内外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对抗震救灾的影响。
(1)指挥行动疫情防控。医疗卫生防疫组及时开展地震灾区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控,制定地震灾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重点做好指挥场所、安置点、医疗点、抢险救援队伍营地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所有抗震救灾行动应符合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
(2)群众安置疫情防控。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安置区重大传染病疑似症状的接诊,设置足够数量的隔离点、观察点,加大灾区卫生消杀频次,必要时,组织力量以最快速度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区全员健康筛查。
(3)抢险救援疫情防控。严格控制来自本土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区的抢险救援力量进入灾区,要求所有外地抢险救援队伍离开驻地时开展全员健康筛查,或外地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立即开展全员健康筛查。
(4)疫情防控底线准备。根据需要,尽快组织开展灾区全员健康筛查,做好随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隔离、确诊人员收治、多频次人员健康筛查等各项准备工作。
3.3.7 “三断”应急保障
针对震后交通、通信、电力“三断”情况,并暂时无法恢复,组织开展“三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
3.3.7.1 交通保障
(1)陆路突入任务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全力疏通道路,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突击队、轻骑兵等采取步行、摩托车、马队等方式向重灾区开进。
(2)水路突入任务区:根据江河流域水文条件,通过构建临时停靠码头、架设浮桥、调集船只等措施开辟水上“生命通道”,组织投送救援力量。
(3)空投空降任务区: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解放军和通航企业力量,利用已有停机坪或开辟直升机临时起降场,根据天气条件和地形情况将抢险救援人员、工程技术专家及急需的救灾器材物资运往“孤岛”地区。
3.3.7.2 通信保障
(1)多方式联合保障。全力用好已有应急通信系统,向上请求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多手段尽力保障灾区各种通信需求。
无线电通信: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启动并重点保障德庆县无线电应急通讯网运行,保障受灾全县无线电通信网及应急、公安、解放军、武警、消防等部门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征调无线电志愿者队伍资源,协助开展无线电通信保障。
临时公网: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求省、市协调指派无人机空中应急通信平台临时保障公众报告灾情、报平安等需求。
(2)指挥机关通信保障。协调基础运营商组装指挥中心通信系统、临时通信线路保障基本通信需求。对外应急通信采用临时公网、短波电台、卫星通信等方式保障信息上报和接听指令。指挥调度采用无线电应急通讯网为主、卫星网络为辅的方式。
(3)救援队伍通信保障。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尽力开展通信自我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向救援队伍派出无线电通信员或通过卫星电话保障救援队伍与各级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
3.3.7.3 电力保障
(1)指挥电力保障。调集应急发电车、帐篷灯等,保障县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前方联合指挥部等供电保障。
(2)安置点电力保障。调集一定数量应急发电机提供应急电源,帐篷灯或户外应急照明灯方式解决照明问题。
(3)抢险救援作业电力保障。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尽力开展电力自我保障,要素保障组组织为堰塞湖处置、道路中断、楼宇大面积坍塌救援等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作业区提供应急发电车、高机动塔灯、大型应急照明等供电和照明保障。
(4)重点目标电力保障。要素保障组提供必要的应急供电设施设备,根据实际供电需求向医疗救护、指挥调度、灾害监测、通信保障等重点单位和重要目标提供应急供电。
3.3.8 社会动员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3.9 区域合作与应急处置
县应急局要加强本县与市内外相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
3.3.10 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原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4 信息获取与发布
3.4.1 灾情信息获取
3.4.1.1 灾情信息获取方式
灾情信息获取方式主要包括部门信息报送、末端信息直报、前突侦察等。
(1)部门信息报送
各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电子政务内(外)网公文交换、视频调度、电话等多种形式报送灾情信息。
(2)末端信息直报
在公网通讯中断情况下,通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一切能利用的手段直报。
(3)前突侦察
在道路、通信、电力等中断的极端情况下,相关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迅速指派灾情速报员、轻骑兵等通过一切可利用的方式进入重灾区获取灾情信息,使用一切能利用的手段侦察、上报灾情。
3.4.1.2 灾情信息获取流程
在地震灾害初期、前期、中期、后期等不同阶段,按照抗震救灾工作需要,依据相关单位上报信息、末端信息直报和前突侦察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社(舆)情信息。
(1)震情信息
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负责,震后即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立即提供震情速报和烈度速报信息,持续提供余震监测信息,及时提供震后趋势预测信息,按要求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灾情信息。
①初期灾情(一般在震后0~2小时内)。
各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核报、续报灾情信息,县应急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灾情评估信息,按要求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
一是灾情快速评估。
内容:收集汇总人口、建筑、抗震设防、断裂构造、重大危险源、水库水电等情况,预估人员伤亡、受灾人口、重灾区分布等,灾区气象预测信息等情况。
方式: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应急局提供快速评估报告,县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预测信息,按要求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时限:震后1小时内。
二是末端信息直报。
内容:主要搜集人员、房屋、道路、电力、通讯等灾情。
方式:震后第一时间,各镇(街道)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按要求向上报送信息。县应急局利用电话、对讲机、卫星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受灾镇(街道)、灾情速报员等询问灾情信息。
时限:震后2小时内。
三是生命线工程。
内容:交通、通信、电力等受损情况。
方式:交通、通信、电力等县级主管部门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按要求收集相关信息,通报县应急局。
时限:震后2小时内。
②前期灾情(一般在震后2小时至抗震救灾工作全面开展前)。
由县应急局牵头,各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县应急局获取灾情信息后,按要求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房屋损毁、重大危险源险情、重大地灾隐患、水库水电受损;灾区气象预测信息等情况。
方式:
一是交通、通信、电力基本正常情况下:
部门报送。各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内(外)网公文交换、视频调度、电话等常规渠道,实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情信息。
现场播报。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庆中队等突进灾区后,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尽快向上汇报灾情,同时,向县应急局通报已掌握灾情信息。
末端直报。充分发挥灾情速报员、轻骑兵的作用,持续获取灾情动态,相关单位掌握信息后立即通报县应急局。
时限: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
二是交通、通信、电力中断情况下:
末端直报。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使用卫星电话或对讲机等一切能利用手段点对点向县委、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报灾,或直报县应急局,相关单位掌握信息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局。
前突侦察。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庆中队、县公安局等组建前突侦察队,通过徒步、摩托车等方式进入灾区。使用单兵系统、卫星通信网络等一切能利用手段建立与所属单位及县应急局的通信链路,报送灾情信息。
时限: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
③中期灾情(抗震救灾工作全面开展至应急响应结束)。
受灾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实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以电子政务内(外)网公文交换、书面、视频会议、电话、口头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实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告。受灾镇(街道)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每日规定时间前汇总书面上报灾情信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要求上报。
内容: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获救、安置转移等情况;房屋损毁、次生灾害、重大工程设施灾情险情等情况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时限:持续过程,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
④后期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
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受灾镇(街道)和县级相关单位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对地震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3.4.2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分级响应权限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确保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3.4.2.1 信息发布途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
3.4.2.2 信息归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同步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的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各种信息要经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核实,统一口径。
3.4.2.3 新闻宣传管控
未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允许,严禁任何新闻记者、自媒体等在没有专业人员保护的情况下进入管控核心区域采访报道和采集影像资料,以避免余震和次生灾害导致意外伤亡。
3.4.2.4 信息发布时限
0~2小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震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地震信息、人员伤亡、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初步措施及进展等基本情况。
2~24小时,发布事件最新处置进展,包括组织指挥情况、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疏散、排危除险等情况以及提醒群众的注意事项。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救援进展、人员伤亡、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情况。
24小时以后,每日定时持续发布救援工作进展信息,在救援行动取得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工作进展全面发布地震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受灾群众安置等情况。
3.5 恢复重建
3.5.1 制订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分别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5.2 征用补偿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实施应急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5.3 灾害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4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谣传、临震应急、外地地震等。
4.1 强有感地震事件
4.1.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开展强有感地震应对工作。
(1)本县或者相邻县(市、区)发生3.5~3.9级地震,或其他离我县较远地区发生3.5~4.4级地震,我县居民能够明显感觉到,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2)我县行政区以外发生地震,预估我县镇政府(街道办)驻地最大地震烈度Ⅲ(3)、Ⅴ(4)度,并无明显破坏。
4.1.2 领导机构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1.3 处置措施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是:调查是否致灾、判断震情趋势、防范衍生灾害。
(1)县应急局迅速了解是否致灾,并指导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负责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县委宣传部、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单位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 地震谣传事件
4.2.1 启动条件
在我县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传,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开展地震谣传事件应对工作。
4.2.2 领导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3 处置措施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判断震情趋势、调查谣传来源、平息谣传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县工信局(县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联系省、市地震部门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2)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迅速组织调查谣传来源,及时控制相关人员。
(3)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4)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稳定正常社会秩序。
4.3 临震应急事件
4.3.1 启动条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开展临震应急应对工作。
4.3.2 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报区范围内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临震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4.3.3 处置措施
(1)震情监测和趋势研判。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强化群测群防,核实宏(微)观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灾害评估。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重大危险源控制。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协调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隐患排查、加固等防护措施。
(4)应急通信保障。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应急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应急抢险准备。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志愿者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救灾物资准备。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治安维护。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武警德庆中队等配合加强对金融、仓储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避震与疏散。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预报区群众就地避震和外出避震的安置与协调工作。
(9)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新闻报道、科普知识宣传和舆情分析。
4.3.4 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临震应急结束。
4.4 外地地震事件
我县毗邻的县(市、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但未对我县造成明显影响,开展邻县(市、区)地震应对工作。
4.4.1 邻县(市、区)地震事件
(1)县应急局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
(2)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对我县通往灾区的国省干道进行巡查,做好过境救援车辆沿途服务工作,确保救援车辆和物资顺利过境。
(3)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4.4.2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
省内其他地区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或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但未对我县造成明显影响,开展其他地区地震应对工作。
(1)县应急局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组织我县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
(3)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我县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建立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和经费准备,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
通信、广播电视、交通运输、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条件的社区组织,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防灾救灾培训和演练工作。
各镇(街道)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5.2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保障防震减灾和地震灾区群众生活、恢复重建所需的有关资金。
5.3 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并建立日常检查制度。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必要的通信装备,并确保通信畅通有效。
5.4 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障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5.5 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地震灾害应急信息全网快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广播电视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并主动接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系统,及时传播地震灾害应急信息,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
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网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组织修复所辖区域受损毁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所辖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供水、排水、燃气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企业排查油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受损设施,保障灾区居民基本生活和应急处置能源需求。
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铁路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5.6 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地震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研判快速反馈。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县应急局会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学校、医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6.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与各种体验教育相结合,突出“自救”“互救”重点,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6.3 责任与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3)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地震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4)生命线工程设施是指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以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衔接
各镇政府(街道办)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德庆县XX·XX(日期)X.X级(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适用县级启动Ⅰ级响应)
3.德庆县XX·XX(日期)X.X级(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适用县级启动Ⅱ级响应)
4.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5.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20)
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抗震救灾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抢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县委宣传部:负责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地震灾情和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宣传报道。
3.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协助争取省、市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地震灾害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参与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受损电力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组织对灾区油气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将县级救灾物资运送到指定应急点,保障灾区粮食市场供应。
4.县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演练;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5.县工信局(县科技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地震灾区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参与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配合物资储备部门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震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研项目攻关;负责提供震情和灾情速报信息;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研判地震灾害影响程度和特征;评定地震烈度;协助开展地震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受灾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县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台地区和境外来德救援人员的出入境工作。
7.县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8.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金融局):根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需要安排下拨救灾资金;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拟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保障、监督;负责协调县属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县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督促县属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
9.县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参与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参与指导灾区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承担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县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开展地震灾害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调查。
1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人防工程作为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参与指导灾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县线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同时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3.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所辖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依职责组织开展地震引发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统筹开展灾后水利工程修复或重建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15.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并主动接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系统,及时传播地震灾害应急信息,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震灾害信息。
16.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7.县应急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灾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部署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救援;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志愿者队伍协助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地震灾情信息;组织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调拨帐篷、衣被、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对灾区工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18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保障灾区食品(包括饮用水)药品安全,指导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药品等前往灾区,保障灾区药品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19.县政数局:负责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研判和应用等管理工作,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相关政务数据支撑和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
20.县医保局:参与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
21.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县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救灾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资金;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3.德庆海事处:负责协助转移受灾群众,统一组织海难搜寻救助、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2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25.武警德庆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6.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地震灾害应急信息。
27.德庆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所辖区域受损毁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所辖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附件2
德庆县XX·XX(日期)X.X级(震级)
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
(适用县级启动Ⅰ级响应)
一、指挥部
指挥长:县委书记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城管局、县政数局、县林业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气象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庆中队、县红十字会、德庆供电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部门主要领导是县领导的,成员为本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下同)
二、各工作组
Ⅰ级响应时,德庆县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拟设15个专项工作组,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分管县委办公室的县委常委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机管局等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履行抗震救灾职责情况,监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等;负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安排调度救灾资金;协调有关专家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分管县公安局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庆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工作。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和志愿者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援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员: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协调县内外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负责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灾区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负责外援医疗卫生防疫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群众安置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委统战部、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城管局、团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群众转移与安置相关工作。协调全县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开展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等善后相关事宜;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交通保障组
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抢通和保畅工作。负责灾区临时交通管制、绕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抢修和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外援交通抢险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要素保障组
组长:分管工业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城管局、德庆供电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和生产生活所需要素的抢险和保障工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负责外援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会治安组
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
分管县公安局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治安维稳工作。开展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外援治安维稳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灾害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灾区烈度调查,跟踪反馈烈度调查工作进展;配合国家、省、市减灾委开展灾情评估和灾损统计;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负责外援灾损评估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灾害监测与防控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分管水利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监测、研判与防控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和气象预警;负责灾区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检查与防控;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灾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排查与监测,并针对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负责外援灾情监测研判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救灾物资组
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成员: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救灾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协调仓储、物流、电商等企业开展救灾物资调运和投送工作;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强化灾区市场交易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动员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捐助活动,指导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援救灾物资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新闻宣传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分管文广旅体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县政数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负责灾区临时广播站、新闻站的建立;建立抗震救灾事务咨询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负责灾区防灾减灾和应对次生灾害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军队协调组
组长:县人武部部长、政委
副组长:武警德庆中队队长
成员:县人武部、武警德庆中队等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军队协调相关工作。在肇庆军分区领导下,统筹协调武警队伍和国防后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助、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建立军队指挥机构与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对接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外事协调组
组长:分管统战工作的县委常委
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全县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安全评估组
组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应急评估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场镇场地安全性评价;负责灾区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性鉴定;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外援安全评估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社会组织服务组
组长:分管群团工作的县委常委
副组长:县总工会主席
团县委书记
成员: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动员及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全县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抗震救灾;统筹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外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接收和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3
德庆县XX·XX(日期)X.X级(震级)
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
(适用县级启动Ⅱ级响应)
一、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县住建局局长、武警德庆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城管局、县政数局、县林业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气象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庆中队、县红十字会、德庆供电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二、各工作组
Ⅱ级响应时,德庆县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拟设10个工作组,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总指挥、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履行抗震救灾职责情况,监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等;负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安排调度救灾资金;协调有关专家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德庆中队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工作。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和志愿者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援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员: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协调县内外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负责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灾区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负责外援医疗卫生防疫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群众安置组
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委统战部、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城管局、团县委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群众转移与安置相关工作。协调全县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开展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等善后相关事宜;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交通保障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抢通和保畅工作。负责灾区临时交通管制、绕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抢修和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外援交通抢险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要素保障组
组长:县发改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城管局、德庆供电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和生产生活所需要素的抢险和保障工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负责外援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会治安组
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治安维稳工作。开展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外援治安维稳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灾害损失和安全评估组
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县粮储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损评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性鉴定;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危除险工作;配合开展灾区烈度调查,跟踪反馈烈度调查工作进展;配合国家、省、市减灾委开展灾情评估和灾损统计;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负责外援安全鉴定、灾损评估队伍、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灾害监测与防控组
组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县委统战部、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监测、研判与防控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和气象预警;负责灾区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检查与防控;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灾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排查与监测,并针对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负责外援灾情监测研判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新闻宣传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信访局、县政数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负责灾区临时广播站、新闻站的建立;建立抗震救灾事务咨询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负责灾区防灾减灾和应对次生灾害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4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广东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国家或广东省对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5
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20)
地震烈度:地震对某一地区的影响和破坏程度称地震烈度。影响烈度的因素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地质构造和地基条件等。
震级和烈度的关系:震级反映地震释放的能量多少;而烈度则表示地面受到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却有多个烈度。
数量词界定:“个别”为10%以下;“少数”为10%~45%;“多数”为40%~70%;“大多数”为60%~90%;“绝大多数”为80%以上。
房屋类型说明:A1类指未经抗震设防的土木、砖木、石木等房屋;A2类指穿斗木构架房屋;B类指未经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屋;C类指按照Ⅶ度(7度)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屋;D类指按照Ⅶ度(7度)抗震设防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
文件链接: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文件解读:《德庆县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