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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庆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4-04-16    点击: -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省局、市局《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4年广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其中重点检查:

  (一)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

  (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四)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六)非法添加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七)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检查等。

  开展监督检查时,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有效控制生产过程质量(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是否建立和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企业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特殊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等。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施原料采购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是否按规定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是否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建立和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

  小作坊: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场所整洁卫生、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完整、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原辅料、是否如实记录各类生产台账、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配备食品安全员等。

  四、检查安排

  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其中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保健食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4次(由省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一)县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上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据省局、市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结合上级部署,对辖区内获证的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对肉制品、花生油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按照县局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组织对各自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德城所、城东所仅负责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参与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所各部门要按照本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

  (二)各所各部门应加强对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按照省局“321”约谈制度要求实施约谈,其中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食品生产股实施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小作坊由不合格小作坊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实施约谈。

  (三)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计划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食品生产股应在4月底前将公布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和网站截图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各市场监管所应在每月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填报《德庆县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情况汇总表(含附表1、2、3)》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报县局食品生产股,食品生产股汇总后按月上报给市局生产科。同时食品生产股按季度填报《2024年肇庆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文件链接:2024年德庆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