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德城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和《关于公布肇庆市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清单的通知》(肇政数函[2020]5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在全县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推动行政相对人在办事过程中免带免提交纸质证照,结合我县实际,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现公布德庆县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证办”法律效力
“免证办”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 定》(国令第716号)第十一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精神,服务窗口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已归集到省电子证照库的证照材料,承认、采纳行政相对人的相关电子证照材料作为办事依据,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材料。目前未归集到省电子证照库的证照材料暂不适用“免证办”。
二、“免证办”实现方式
(一)行政相对人:企业、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通过已申请签发的电子证照材料或登录并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的身份验证后,向服务窗口出示相关证照的电子凭证。
(二)政府部门:使用肇庆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单位,扫码认证或验证证照号码后,可直接调用电子证照,实现“免证办”;使用自建业务系统的单位,可登录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扫码认证或验证证照号码后,进行证照的校验、下载。如需要证照复印件作为内部档案的,可下载证照并打印保存。
自本批清单公布之日起,企业、群众办理“免证办”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可免交相关的纸质证照材料。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分批对外公布。
德庆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13日
文件链接:关于公布德庆县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清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