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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发布日期: 2022-11-07    点击: -

摘要: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行时间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1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粤人社规〔2019〕22号

第一百八十六条

2022年11月1日

2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服务)

粤人社规〔2020〕21号第七章:关系转移转接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

3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一条

4

死亡证明材料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二条

5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粤人社规〔2020〕21号第六章:关系转移转接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