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行时间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
1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粤人社规〔2019〕22号 第一百八十六条 | 2022年11月1日 |
2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服务) | 粤人社规〔2020〕21号第七章:关系转移转接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 | |
3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 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一条 | |
4 | 死亡证明材料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 粤人社规〔2019〕27号第五十二条 | |
5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 粤人社规〔2020〕21号第六章:关系转移转接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