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民政局 德庆县财政局关于我县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德民【2017】7号)
(摘录)
一、 免费对象
凡在德庆县死亡且遗体已实施火化以及在外地死亡且遗体已实施火化的德庆县户籍人口。
二、 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费(德庆县内,普通殡葬车)。
(二)遗体消毒费。
(三)遗体存放费(含冷藏防腐3天,普通冷藏柜)。
(四)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
(五)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含骨灰清理、包装)。
(六)简易标准型骨灰盒。
(七)骨灰寄存费(免费寄存1年)。
三、减免标准
(一)在德庆县殡仪馆火化的,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遗体存放费、遗体告别厅租用费、遗体火化费等5项合计为1180元(不分城乡远近,统一结算标准),简易标准型骨灰盒每只100元,骨灰寄存费每年70元(按实际使用情况核减),每宗最高减免限额为1350元。
(二)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遗体接运费、遗体消毒费、遗体存放费、遗体告别厅租用费、遗体火化费等5项合计为1210元(不分省馆市馆,统一结算标准),简易标准型骨灰盒每只100元,骨灰寄存费每年70元(按实际使用情况核减),每宗最高减免限额为1380元。
四、办理程序
(一)在德庆县殡仪馆火化的,由县殡仪馆按规定直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同时丧事经办人向县殡仪馆提交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生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丧事经办人填写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二)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生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丧事经办人填写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5、经办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6、殡葬基本服务收款发票及费用清单。
7、死者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在德庆县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经审核情况属实的,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报送县财政局核报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五、 经费来源及拨付办法
(一)经费来源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县政府负担,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专款专用。
(二)拨付办法。
1、在德庆县殡仪馆火化的,由县殡仪馆填写免除殡葬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死者花名册)、费用统计表,并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送县民政局审核;经县民政局审核后,在费用统计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送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县财政局按照复核确认的金额,将应支付资金直接拨入县殡仪馆银行账户。
2、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在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报送县财政局复核。经县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将应减免金额直接拨入丧事经办人(死者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附:德庆县户籍人口殡葬基本费减免申请表
德庆县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申请表 申请编号: 年 月 号
|
基 本 情 况 |
死 者 信 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火化 时间 |
|
|
户籍 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
火化 地点 |
|
||||
|
减 免 情 况 |
①遗体接运、②遗体消毒、③遗体存放、 ④遗体火化、⑤遗体告别厅租用等5项 |
简 易 骨灰盒 |
骨灰 寄存 |
合计 |
|||||
|
在德庆县殡仪馆火化的每宗1180元 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每宗1210元 |
|
|
|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与死者 关 系 |
|
|
|
单位或住 址 |
|
身份证 号 码 |
|
联系 电话 |
|
||||
|
办 理 情 况 |
实际减免 项,合计金额 仟 佰 拾 元(¥ 元)。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及相关资料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死者亲属)签名并按指模: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选项):□德庆县殡仪馆(盖章)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说
明 |
(一)免费对象。凡已死亡且遗体已实行火化的德庆县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①遗体接运(普通殡葬车)、②遗体消毒、③遗体存放(3天以内冷藏防腐)、④遗体告别厅租用、⑤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⑥简易骨灰盒100元、⑦骨灰寄存70元(1年内)。合计最高减免限额:在德庆县殡仪馆火化的最高可减免1350元,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最高可减免1380元。 (三)证明材料。①死者户口簿复印件;②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尸体处理通知书);③申请人(死者亲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外地火化的,还需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收款发票(含缴费清单),以及申请人在德庆县开户的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在本县殡仪馆火化的,当即减免。在外地殡仪馆火化的,先由死者亲属先行支付,凭发票及相关资料到死者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符合规定的,由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
申请编号由审核单位编写(县殡仪馆或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单位一份、县民政局一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