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县“百千万工程”见行见效,2024年,我局将深入实施“三项工程”技能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德庆县十件民生实事,计划开展“粤菜师傅”培训300人次、“南粤家政”培训400人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升培训绩效,促进我县培训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现就2024年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肇庆市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申请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批准项目和等级范围内。
(二)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培训机构要与教师签订合同,培训机构负责人、专职教师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四)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有培训档案建档和保管能力,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备案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二)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工种目录(附件2)。
(四)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附件3),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五)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计划等)。
(六)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附件4),以及培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场地均需出具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四、备案流程
申报备案的培训机构可在本次备案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间向我局报送备案资料(在此期间申请筹设培训学校的,可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前申请备案),经我局审核无误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培训机构名单。经备案公布后的培训机构方可承担我县2024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备案材料提交地点: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孔中路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3室。
联系人:陈梓蕴 联系电话:0758-7732686
特此通告。
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