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落实肇庆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暂行措施工作指引》已征得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落实肇庆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暂行措施工作指引
为确保《肇庆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暂行措施》(肇人社规〔2023〕2号)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补贴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就业创业补贴。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7号)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粤人社规〔2022〕7号文件对应条款。
补贴对象: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申请程序:按照粤人社规〔2022〕7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对应条款的申请流程办理。
(二)职业介绍。以企带企,对成功推荐港澳企业、港澳青年入驻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就业创业的介绍人(单位),按每个企业2000元、每个人员400元的标准给予来肇职业介绍补贴,当年度介绍人(单位)领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所推荐港澳青年的就业企业与所推荐港澳企业为同一家企业,介绍人按从优不重复原则申领补贴。
补贴条件:从2023年3月11日起成功推荐港澳企业、港澳青年入驻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就业创业的介绍人(单位)。
补贴对象:介绍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个企业2000元、每个人员400元。当年度介绍人(单位)领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应提交材料:(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2)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3)推荐港澳青年和介绍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港澳人员身份证、港澳人员居住证、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社保卡,任选其一提供,下同);(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核验信息:所推荐港澳企业或港澳青年就业单位登记信息;所推荐港澳企业正常经营情况(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参保信息。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补贴对象应于所推荐港澳青年稳定就业满1个月或所推荐港澳企业正常经营满1个月之日起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2)资格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其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在每月5号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相关账户。
(三)租金补贴。对已在肇庆登记注册满3年且入驻孵化载体的港澳青年创业企业,可在基地优惠条件基础上,先缴租后补贴原则,叠加享受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50%(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市场租金水平),享受期限为1年。
补贴对象:入驻我市双创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企业
补贴标准:为当地实际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50%(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市场租金水平),享受期限为1年。
应提交材料:(1)租金补贴申请表;(2)公司法人及相关港澳籍股东基本身份类证明;(3)场地租用合同;(4)租金发票;(5)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企业运营信息;企业征信及裁判文书网;公司法人及相关港澳籍股东征信及裁判文书网。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2)资格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其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在每月5号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相关账户
(四)扶优扶强。1、港澳青年在本地成功注册企业并新入驻我市创新创业基地,年产值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2、港澳青年入驻我市创新创业基地,所创企业于2022年以来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该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补。
补贴对象:(1)年产值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港澳青年新入驻我市创新创业基地并在本地成功注册的企业;(2)2022年以来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入驻我市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所创企业。
补贴标准:(1)港澳青年在本地成功注册企业并新入驻我市创新创业基地,年产值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奖补。(2)港澳青年入驻我市创新创业基地,所创企业于2022年以来首次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补。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扶优扶强奖补申请表;(2)公司法人及相关港澳籍股东基本身份类证明;(3)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银行流水;(4)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5)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企业运营信息;企业纳税情况;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补贴对象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2)资格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其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在每月5号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相关账户。
(五)见习实习。鼓励港澳学生来我市企业见习实习。对接收参加政府部门短期见习实习实践项目的见习就业基地或企业,见习实习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按接收港澳学生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见习实习的港澳学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实习基地(单位)吸纳港澳学生见习实习,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对见习期满与港澳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达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补贴对象:(1)参加见习实习的港澳学生;(2)见习实习基地(单位)。
补贴标准:(1)参加见习实习的港澳学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对接收参加政府部门短期见习实习实践项目的见习就业基地或企业,按接收港澳学生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对见习期满与港澳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达10人以上(含10人)的见习实习基地(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应提交材料:(1)参加见习实习的港澳学生:见习实习港澳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港澳学生基本身份类证明;补贴对象银行账户。(2)见习实习基地(单位):见习实习基地(单位)补助申请表;见习实习人员花名册;见习实习协议;用人劳动合同(见习期满留用港澳学生的提供);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核验信息:见习实习基地(单位)是否按照见习实习条例规范开展见习实习;单位登记信息;参保信息(核查见习期满留用港澳学生);申请补贴前见习期满留用港澳学生是否在岗。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由企业统一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2)资格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其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在每月5号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相关账户(对应补贴分开发放)。
(六)生活保障。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就业,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在我市创业,所创企业成功注册6个月以上并有营收额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5000元来肇补助。
补贴对象: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在我市创业,所创企业成功注册6个月以上并有营收额的港澳青年。
补贴标准: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生活保障补助申请表;(2)港澳籍申请人相关身份类证明;(3)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企业运营信息;企业纳税情况;参保信息(核查在我市就业的港澳青年)。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补贴对象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2)资格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其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在每月5号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相关账户。
(七)服务供给。1、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服务机构组织专项港澳沙龙、研学交流活动,为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后同意举办的,对新吸引港澳青年参加活动达10—20人(不含20人)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20—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5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承办组织当年度领取同类扶持资金不超过5次。2、鼓励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财务机构、社工机构等服务机构为港澳青年在本地的创业企业提供政策解答、代书、法律宣传、调解、心理辅导等“一揽子”免费跨境法律、财审、心理辅导服务,并按每个企业1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每家服务机构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5000元。
补贴对象:(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服务机构。(2)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财务机构、社工机构等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1)服务机构组织专项港澳沙龙、研学交流活动,为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对新吸引港澳青年参加活动达10—20人(不含20人)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20—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5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承办组织当年度领取同类扶持资金不超过5次。(2)服务机构为港澳青年在本地的创业企业提供“一揽子”免费跨境法律、财审、心理辅导等服务的,按每个企业1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补助,每家服务机构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5000元。
应提交材料:(1)活动补助:服务补助申请表;同意举办相关活动的政府批复公文;参加活动的港澳青年名单及签到表、照片等佐证材料。
(2)“一揽子”服务:服务补助申请表;与受服务企业的服务协议和照片等的佐证材料。
核验信息:活动或服务的佐证材料;港澳人员重复服务次数不超三次。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补贴对象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2)资格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其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在每月5号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相关账户。
(八)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建立“港澳青年之家”,为港澳青年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服务,对经统战部门认定并挂牌的,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主办方5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成立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建立大湾区职场导师库,对承办组织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
补贴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补贴标准:(1)经统战部门认定并挂牌“港澳青年之家”,给予平台建设主办方5万元扶持资金。(2)成立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建立大湾区职场导师库的,对其承办组织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资金。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2)“港澳青年之家”认定挂牌的佐证材料;(3)成立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建立大湾区职场导师库的佐证材料。
核验信息:“港澳青年之家”、肇庆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等成立的材料,大湾区职场导师库的材料。
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补贴对象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2)资格审核。县级人社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其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3)资金发放。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需在每月5号向市人社局报资金需求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相关账户。
二、补贴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由申请补贴对象所在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向市人社局申报资金需求,市人社局复合通过后,将专款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相关账户。
三、其他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申请指南,简化申请流程,加强资金审核监管,做好各项措施落实工作。本指引各类补贴政策应以属地管理原则贯彻落实,文件所称“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均以单位登记地址信息为准。
(二)本政策措施所提及补贴标准,均为人民币金额。
(三)本政策措施如有重叠、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