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促进就业创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改善我县就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肇人社规〔2021〕2号)的文件规定,申请创业租金补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3.申请补贴前连续三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审核,何英杰符合上述条件,现对经我局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何英杰申请创业租金补贴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及人员:0758-7733611 莫思怡
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