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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29    点击: -

摘要:

  为鼓励和促进就业创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改善我县就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肇人社规〔2021〕2号)的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2.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3.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2)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3)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现对经我局初审合格的申请人陈冰怡、张月桢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及人员:7732173、7733811  邓加亮

  附件: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名单

  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10 月 29 日

  附件: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公示名单

编号

申请人

创办企业名称

员工参保

时间

申请类别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

(元)

1

陈冰怡

德庆县伴夏农业产品销售部(个体工商户)

2025年7月到9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

10000

10000

2

张月桢

德庆县高良镇月桢种植场

(个体工商户)

2025年8月到10月

登记失业人员

10000

10000

合计

万元整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