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促进就业创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改善我县就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肇人社规〔2021〕2号)的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现经我局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王家伟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及人员:7732173、7733811 邓加亮
附件:申请创业租金补贴公示名单
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10 月 21 日
附:申请创业租金补贴公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