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6月
(一)肇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6月肇庆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7,同比恶化11.3%;优良天数比例为96.7%,同比恶化3.3个百分点,其中优占80.0%,良占16.7%,轻度污染占3.3%。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7%;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35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46.7%;二氧化硫(SO2)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二氧化氮(NO2)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9%;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恶化16.7%。城区占比最大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占比为100.0%。

图1 2025年6月肇庆市城区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图2 2025年6月肇庆市城区首要污染物比例
(二)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表1 2025年6月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程度评价,2025年6月肇庆市所有辖区均有所恶化,其中东南板块恶化程度最大的是鼎湖区,西北板块是怀集县。肇庆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0%,其中优占83.3%,良占16.7%。

图3 2025年6月肇庆市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二、2025年第二季度
(一)肇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第二季度肇庆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2,同比恶化1.4%;优良天数比例为86.8%,同比恶化6.6个百分点,其中优占58.2%,良占28.6%,轻度污染占12.1%,中度污染占1.1%。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3.2%;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7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13.6%;二氧化硫(SO2)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5%;二氧化氮(NO2)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6%;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2.5%。城区占比最大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占比为75.0%,其次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占比17.1%、7.9%。

图4 2025年第二季度肇庆市城区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图5 2025年第二季度肇庆市城区首要污染物比例
(二)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表2 2025年第二季度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程度评价,2025年第二季度肇庆市东南板块5个辖区除鼎湖区和四会市外,其余空气质量均有所恶化,其中恶化程度最大的是肇庆高新区;西北板块4个辖区中空气质量均有所恶化,其中恶化程度最大的是广宁县。肇庆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4%,其中优占64.8%,良占28.6%,轻度污染占5.5%,中度污染占1.1%。

图6 2025年第二季度肇庆市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三、2025年上半年
(一)肇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上半年肇庆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8,同比恶化4.6%;优良天数比例为89.0%,同比恶化6.1个百分点,其中优占50.8%,良占38.1%,轻度污染占10.5%,中度污染占0.6%。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4.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8.1%;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60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11.9%;二氧化硫(SO2)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0%;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恶化11.1%。城区占比最大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占比为77.0%,其次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分别占比12.4%、9.6%、1.1%。

图7 2025年上半年肇庆市城区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图8 2025年上半年肇庆市城区首要污染物比例
(二)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表3 2025年上半年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程度评价,2025年上半年肇庆市东南板块5个辖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恶化,其中改善程度最大的是肇庆高新区;西北板块4个辖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恶化,其中恶化程度最大的是封开县。肇庆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9%,其中优占55.8%,良占38.1%,轻度污染5.5%,中度污染0.6%。

图9 2025年上半年肇庆市空气质量类别分布
【说明】
1. 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肇环字〔2016〕5号)、《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补充说明>的函》(肇环函〔2016〕552号)、《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肇庆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调整说明>的函》(肇环函〔2018〕16号)和《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位优化调整的通知》(肇环字〔2018〕84号)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3. 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本季度各辖区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
(2)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计算肇庆市月或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Isum
综合指数的计算须涵盖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Isum=ΣIi。
4. 肇庆市指肇庆市辖区17个评价点;其中东南板块包含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和肇庆高新区;西北板块包含封开县、德庆县、广宁县和怀集县。肇庆市城区仅包括肇庆市国控点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