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能源德庆工业园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LNG接收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德庆分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15:26 点击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华海能源德庆工业园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LNG接收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
项目名称 | 华海能源德庆工业园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LNG接收气化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广佛肇连接线西侧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德庆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经度111度48分19.005秒,纬度23度10分9.283秒) | 建设单位 | 肇庆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久力环境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市德庆县新圩镇广佛肇连接线西侧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德庆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经度111度48分19.005秒,纬度23度10分9.283秒)。项目拟新建LNG接收气化站,生产能力满足2台12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燃料(2×24000Nm³/h)补给需求,新建3台储罐,总罐容483.43m³(2台166.67m³+1台150m³储罐)。项目在现有厂址内,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站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值。2、水:生活污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再排入德庆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3、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滤网: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废加臭剂桶和含油抹布手套: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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