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德庆县收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德庆分局 发布时间:2026-05-07 10:11 点击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德庆县收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德庆县收集中心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石塘村东面野勒涌(北纬:23度14分3.310秒;东经:111度46分24.600秒) | 建设单位 | 瀚蓝生态资源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石塘村东面野勒涌(北纬:23度14分3.310秒;东经:111度46分24.600秒)。项目拟收集流转病死畜禽528t/a。项目占地面积1776.98平方米,建筑面积9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收集、装卸、储存和废水暂存罐恶臭气体、厂界的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2、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暂存于厂区废水暂存罐,不直接排放,近期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德庆县污水处理厂接收要求较严值,安排槽罐车运至德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执行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接收要求,安排槽罐车运回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3、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R404A制冷剂:由供应商维护单位进行更换添加,产生的任何包装由供应商维护单位当下即被回收带走;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除臭剂:由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调配完成后,使用专用桶运至本项目,本项目不暂存,本项目专用药剂桶仅作为转运用途循环使用,当下即被回收带走,因此不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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