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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3万吨液态氧、液态氮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德庆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09:26   点击数:-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3万吨液态氧、液态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肇环德建〔2026〕3号

2026-04-28

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城工业集约基地(111度48分10.070秒,23度09分46.781秒)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

2026-04-28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3万吨液态氧、液态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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