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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3万吨液态氧、液态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德庆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09:22   点击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3万吨液态氧、液态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项目名称

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3万吨液态氧、液态氮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城工业集约基地(111度48分10.070秒,23度09分46.781秒)

建设单位

广东利而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城工业集约基地(111度48分10.070秒,23度09分46.781秒)。项目拟原项目的西南角建设1个气瓶充装站点(氧气充装站台4个,氮气充装站台2个)。项目在原有厂区进行,无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声:通过基础加固,加装隔震垫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拟作出审批结果

同意

拟不批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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