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峡旅游文化景区商业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德庆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17:18 点击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盘龙峡旅游文化景区商业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
项目名称 | 盘龙峡旅游文化景区商业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大䓣村盘龙峡景区(东经:111度49分34.788秒,北纬:23度21分27.258秒)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紫荆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大䓣村盘龙峡景区(东经:111度49分34.788秒,北纬:23度21分27.258秒)。项目拟建设游客服务设施业务用房3900平方米,配套用房7758平方米,非遗研学、民俗手工体验园3668平方米,康养基地18377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用地面积115.34公顷,总建筑面积3370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7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2、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尾水排至金林水。3.声:通过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栅渣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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