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锦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标骨料及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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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锦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标骨料及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县政府八楼 邮编:526600 联系电话:0758-7781958 传 真:0758-7781958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锦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标骨料及机制砂项目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德庆县悦城镇中地村委会白汾坑(东经112度9分6.580秒,北纬23度5分5.280秒)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锦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源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德庆县城工业园区创兴路西侧地块六(经度111度49分5.873秒,纬度23度9分36.243秒)。项目拟年产12石仔80万吨,05石仔10万吨,机制砂10万吨,石粉9.9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雾化喷淋装置抑尘废水和筛分、水洗工序废水经废水处理循环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生产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城市绿化等用水标准限值,用于林地浇灌。2、破碎、筛分工序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燃烧废气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3、声:通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措施等措施,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沉渣、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石料、粉末废弃物、生物质燃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粉尘和脱硫设备的污泥: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和含油抹布: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清洗废水沉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项目受理之日起至今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拟不批准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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